現今,伴隨著“獨一代”的成家立業,“獨二代”出生了。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反映,近兩年夫妻離婚在爭奪撫養權過程中,一方“藏孩子”、另一方“搶孩子”的現象顯著增多。據統計,2012年1月至今,該院共受理爭奪撫養權糾紛案56件,其中有11件是離婚父母為搶孩子而大打出手,有的甚至引發了刑事案件。“獨二代”的成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驗。

  秦先生和李女士于2007年登記結婚,一年后育有一女兒。然而2010年時兩人鬧起了離婚,在法庭上他們一致同意離婚,對財產也沒有過多爭論,只對不滿兩周歲女兒的撫養權問題吵得不可開交。女方指責男方長期不回家,對女兒沒有責任心;男方辯解為了女兒的成長,甚至已經辭去了外地的高薪工作。

  然而離婚訴訟還在進行,心急的秦先生便帶著兩名男子到李女士居住的地方,在以送快遞為名騙得李女士開門后,就沖入室內搶得女兒并讓兩名男子先行抱走。期間,秦先生遭到李女士及其母親的強烈反抗,并與李女士發生扭打。當二人扭打至小區主干道時,秦先生為盡快擺脫李女士的糾纏,對李女士的腿部連踢三腳,致李女士倒地后3枚牙齒冠折。后經鑒定,李女士的損傷已構成輕傷。

  秦先生因構成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她提起離婚訴訟后就把女兒藏起來不讓我看,我忍無可忍才帶人去把女兒搶回來,沒想到她一直拽著我不放。”經過法官的教育,秦先生承認自己當時的行為有些過激。

  2012年7月,秦先生以侵犯探望權為由將李女士起訴至南長法院揚名人民法庭,要求法院確認他對女兒的探望權,并提出要求李女士賠償不能探視女兒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李女士提出,秦先生在離婚訴訟期間雇傭社會人員到她家中搶走女兒,此事已給女兒造成心理創傷,其探望不利于女兒的身心健康。

  2012年9月,法院確認了秦先生的探望權,駁回了其要求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法院判決書中寫到:“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視子女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發。……考慮到秦先生的過激行為對女兒心理造成的不良影響,其探望時間采用循序漸進、逐漸增加的方式比較適宜。”

  法官為秦先生擬定了一套具體的探望時間表,并告誡秦先生以后再遇到矛盾要多交流多溝通,即使在婚姻破裂的情況下也要為女兒的成長提供一個安穩和諧的家庭環境。

  揚名法庭法官湯然認為,“搶孩子”現象的產生,跟現今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有關,“一對多”式的家庭結構讓獨二代面臨被爭搶的局面。他提出,搶孩子實際上也是離婚父母感情破裂的宣泄口,他們覺得幸福的婚姻沒了,但孩子一定要留住。其實,對孩子真正的愛,應該是無私的、理性的,任何搶孩子、藏孩子的行為不僅會給自己的離婚造成麻煩,更會對孩子造成無法彌補的心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