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知識產權審判基層示范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自覺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一方面制裁侵權,保護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把握邊界,促進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

  制裁侵權,保護自主創新的積極性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轉型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一些新類型疑難復雜的知識產權糾紛訴至法院。這些案件有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實務判例;有的雖有明確規定,但操作性不強,在實踐中有爭議,處理難度較大。

  只有準確斷案,才能對權利人保護到位,讓被制裁人服氣。鼓樓法院法官認真研讀法律,大膽實踐,向社會交出了滿意答卷。

  北京國資綠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訴江蘇紫峰綠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商標專用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涉及南京市地標性建筑“紫峰大廈”遭他人惡意攀附的不正當競爭,社會關注度較高。在無具體法律規范的情況下,鼓樓法院依法大膽實踐,智慧判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認定被告惡意攀附“紫峰大廈”商譽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案的判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許多法學家評價該案開辟了司法保護的新實踐。

  這樣的判決絕非個別。該院審理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南京時代超級購物中心“背景音樂”案,進一步明確了商業性經營場所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需要付費的制度;審理的孫定武訴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特許經營糾紛案,確定了在特許經營合同無效、撤銷和解除時,關于特許經營費用的不同處理原則;審理的洪某侵犯商業秘密案,對現行法律在侵犯商業秘密罪中關于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對“重大損失”的范圍作出了合理界定等等,受到上級法院的充分認可。先后有3件知識產權案例入選江蘇省年度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件,1件入選2010年全國法院知識產權保護50件典型案件,2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

  把握邊界,促進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

  對知識產權既要嚴格保護,也要有利于其傳播和應用。

  如何從法律上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合理與適度平衡機制?鼓樓法院的實踐探索是,一方面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建立對價取得制度,通過有償轉讓實現知識產權的推廣應用,達到其社會財富創造價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通過對知識產權保護內容、期限等的合理限制,避免持有人對知識產權無限的絕對壟斷,促進技術和知識的普及,推動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

  不久前,王某針對某電視臺未經授權播放他的影視作品和某網站網吧未經授權擅自提供影視作品和音樂作品的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訴至該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鼓樓法院在詳盡了解案情后,主動與工商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等聯系協調,在保護權利人利益的同時,通過合理確定賠償數額,促使經營者和權利人達成和解,簽訂后續使用協議,既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又促進了行業的良性發展。

  與此同時,該院充分發揮調解在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的特殊功效,通過調解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并盡量爭取通過調解促使雙方合作,變侵權使用為合法使用,達到既使權利人的創造性勞動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或使用收益,又促進權利人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知識產品合法實施的目的,避免因判令侵權人停止使用而使技術成果束之高閣。近三年來,鼓樓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的調撤率達到90%,通過調解,促使矛盾雙方再“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