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前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勞動爭議審判“藍皮書”。“藍皮書”通過對2012年全省47306件一審勞動爭議訴訟量化分析,揭示當前勞動關系的新特征:爭議多發領域為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微企業成爭議主體;群體性糾紛居高不下,形成原因復雜。

  江蘇經濟總量占據全國十分之一以上,目前全省正處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企業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勞動關系復雜多變,勞動爭議持續增長,新問題和新矛盾層出不窮。“藍皮書”指出,勞動爭議案件的以上特點,反映出我國勞動關系規范和調整上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中小企業的“新法過渡期不適癥”尚未消解,勞動爭議案件的“重災區”集中在中小微企業;二是企業和勞動者之間互信合作意識尚未確立。部分勞資雙方竭盡所能利用法律的漏洞,規避自身義務或者進行非理性維權;三是良性互動化解勞資糾紛的“三駕馬車”尚未形成。即:集體協商制度過于弱化,勞動監察主要依賴年關時節運動式的大檢查,由此,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途徑則不得不成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主戰場。此外,由于法律對勞動監察和民事訴訟二者的職權范圍并未清晰界定,在事實認定、法律理解和政策把握上很容易產生分歧;四是針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勞動立法尚不完善。我國現已處于工業化與信息化交織的轉軌時期,勞動關系趨向市場化、彈性化、自由化和復雜化,企業支付工資的方式也更加多樣化,如對于計件工資模式下加班工資如何認定、加班工資基數如何界定、非典型勞動關系如何確定工資標準、企業經營困難停工期間如何支付工資等問題都亟待明確。

  江蘇高院以“裁判摘要、案情概要、法官寄語”為導語,發布了十大勞動爭議案件,提示:連續工作十年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免除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的條款無效;勞動者在職期間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工會主席的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至任職期滿;清算組不履行對勞動者的通知義務仍要承擔責任;在校學生以就業為目的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間形成的是勞動關系;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應適用仲裁時效的規定;懷孕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應受到特別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