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去年全省法院審判執行情況和創新亮點。據介紹,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約99.9萬起各類案件,同比增長4%多;全省法官人均結案138.2件,其中,基層法官人均結案165.2件,同比增加13.1件。全省法院有21萬余件的案子執行完畢,執結標的總額約389億元。此外,省高院還公布了14起典型案件,其中本報去年11月28日獨家報道的“秀英體字庫著作權保護案”入選。而備受關注的高淳陶瓷內幕交易案,又有新的重大案情披露。

  內幕交易案案情回放

  高淳陶瓷內幕交易案,在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被判刑之后,又有新進展。昨日,中電科集團原總會計師杜蘭庫涉及高淳陶瓷內幕交易案的詳情被披露。

  總會計師內幕交易,還將信息泄露給親友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3月6日,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下稱十四所)為了實施民品產業化發展,經南京市政府協調,與高淳縣政府就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淳陶瓷)的有關事宜確定《合作框架》,內容包括高淳縣政府將所持的高淳陶瓷公司部分股權轉讓給十四所,使該所成為高淳陶瓷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同年4月19日,雙方簽署《合作框架意向書》。4月21日,高淳陶瓷股票因重組而停牌,后于5月22日復牌。

  十四所收購重組高淳陶瓷股權事項,屬于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下稱中電集團)重大對外投資項目。被告人杜蘭庫作為該集團總會計師,全程參與十四所并購、重組項目的審核工作。

  2009年3月23日晚上,杜蘭庫在南京聽取了十四所負責人匯報該所擬并購、重組南京地區股份制企業上市等內容,從中獲悉了借殼公司的總股本、股權結構等情況。4月1日,杜蘭庫將上述嚴禁泄露的重要信息告知妻子劉乃華,兩人合謀調集資金購買高淳陶瓷股票。從4月2日至20日間,杜蘭庫、劉乃華分別通過個人股票交易賬戶,以及將資金轉入家庭所控制的親屬股票交易賬戶,大量買入高淳陶瓷股票。其中,杜蘭庫單獨買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計22.3萬股,杜蘭庫、劉乃華共同操作買入高淳陶瓷13.71萬股。及至高淳陶瓷復牌后,他們把這只股票賣出,非法獲利421萬余元。

  不僅如此,就在杜蘭庫夫妻大肆買入高淳陶瓷股票的同時,4月初,劉乃華將從杜蘭庫處獲知的重組信息,告訴了親屬趙麗梅、劉宇斌、劉迺祥(均另案處理),此后,三人共計買入高淳陶瓷股票78.46萬余股,非法獲利1200萬余元。

  內幕交易罪成立,夫妻雙雙獲刑被罰850萬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經調查后認定,十四所并購、重組高淳陶瓷公司借殼上市的預案,在公開前屬內幕信息。杜蘭庫因職務關系知悉該內幕信息,屬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為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

  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為:本案涉及的信息是否屬于證券交易中的內幕信息;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認定函是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法院審理認為,杜蘭庫參與十四所并購重組高淳陶瓷資產事項,因履行工作職責獲取內幕信息,系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劉乃華從杜蘭庫處獲悉內幕信息,系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兩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利用該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劉乃華還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杜蘭庫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劉乃華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案發后兩被告人均已退繳全部贓款。法院依法對杜蘭庫酌情從輕處罰,對劉乃華減輕處罰。

  去年12月底,無錫市中級法院對杜蘭庫、劉乃華夫婦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作出公開宣判,判決認定杜蘭庫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425萬元;劉乃華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25萬元。

  ■法官點評

  證監會認定價格敏感期有法定效力

  省高院法官告訴記者,《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等內容。高淳陶瓷資產重組涉及的股權轉讓,股權結構變化等,從重組信息的第一次書面化確定至雙方的重組全面鋪開,十四所受讓高淳陶瓷國有股,并成為該公司第一大股東等核心內容,始終真實不變;高淳陶瓷資產重組事項的信息知悉人被控制在很小范圍,符合內幕信息真實性、秘密性的法定要求。因此,十四所并購、重組高淳陶瓷公司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杜蘭庫作為中電集團總會計師,是參與高淳陶瓷重大資產重組審批環節的相關人員,利用職務關系知悉高淳陶瓷的重組信息,并告知配偶劉乃華,劉乃華再泄露給他人,在高淳陶瓷價格敏感期內從事股票交易,違反股票交易應遵循的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的授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本案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杜蘭庫系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等出具的認定意見,法院審核后認為符合客觀實際和法律規定的,應當予以采信。

  省高院另一典型案例

  擠超市免費班車摔傷 乘客自身也有責任

  ■基本案情

  乘免費班車摔成十級傷殘

  2010年8月,年過花甲的金女士到超市購物,在乘車點準備乘超市免費班車時,由于乘客一擁而上,不幸被擠倒摔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事發后,公安部門無法確定是誰將她擠倒的。金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和超市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超市因經營所需設立乘車點和免費購物班車,是經營服務的一種延伸,依法負有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考慮到金女士沒文明乘車,不顧自身高齡與他人一起擠車,自身有一定過錯,加上直接實施加害行為的第三人無法確定等因素,法院酌定超市承擔70%的補充賠償責任。

  由于沒證據證明公交公司有過錯,金女士要求承擔連帶賠償的訴訟請求未獲法院支持。

  ■法官點評

  提供免費班車應提高安全保障

  省高院法官告訴記者,這是一起典型的因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消費者人身遭受損害而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案。現實生活中,諸如低價促銷、免費班車等營銷手段屢見不鮮。通過本案提醒經營者,在吸引顧客賺取利潤的同時,應提高安全保障的能力,切實保護好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消費者在享受便利服務的同時,也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盡到注意義務,以避免自己的人身、財產遭受較大的損害。

  2011年判案盤點

  5名廳局級干部判刑生效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刑事一審案件6.2萬件,比上年有所增長。省高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去年我省嚴打危險駕駛,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破壞經濟秩序等嚴重刑事犯罪行為,一審審結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及“兩搶一盜”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案1.9萬多件;審結危險駕駛罪2823件;審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162件。

  值得關注的是,去年我省對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也不手軟,審結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案1416件,生效判決中,涉案的5名廳局級干部、48名縣處級干部被處以刑罰。

  知識產權案增長近4成

  民事案件一直占法院受理案件的大頭。據介紹,去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65萬余件,同比增長8.82%。其中,增幅較大的類型包括:知識產權案5312件,同比增長38.4%;服務合同糾紛2.3萬余件,同比增長33%;保險合同糾紛1.2萬多件,同比增長21%;人身權糾紛12.3萬多件,同比增長24%。同時,我省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逐年提高,去年就有七成多的民事案件通過調解而撤訴。

  隨著知識產權案件大量進入法院,我省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分子運用刑事手段處罰的越來越多,去年就對323件此類案件作出刑事判決,同比增長2.5倍多。

  “民告官”案公安行政類最多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的一審“民告官”行政案5768件,同比減少3.2%。其中,公安行政類最多,達到629件,同比增長7.9%。此外,計劃生育類231件,同比增長192.4%,增幅最大。與此同時,民政、工商、城建、交通等領域均不同程度下降。

  去年14個典型案例

  1、秀英體字庫著作權保護案

  2、姚連生、林根、高建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

  3、杜蘭庫、劉乃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4、張運能、李業富、何明、王克金、鄭德明、王國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5、徐某與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州中心支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6、快速審理、執行宇揚公司等重大群體性勞動爭議案

  7、徐州“無名氏”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8、乘坐超市免費班車人身損害賠償案

  9、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案

  10、劉方贊、李全文侵犯商業秘密案

  11、馮某與出租車公司勞動關系糾紛案

  12、陸燁峰等20人傳播淫穢色情動漫案

  13、鎮江KTV歌廳侵權案

  14、無錫肇事司機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