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稱,江蘇省已制定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實行封存的實施意見。其中,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少年犯,犯罪記錄將不影響升學、就業。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玉生介紹:“鑒于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健全,價值觀和人生觀還未成型,具有很強的可塑性,免除有輕罪犯罪記錄的未成年犯前科報告義務,能夠防止未成年人被'標簽化',也能促進他們回歸社會、回歸正常生活。”

  李玉生介紹,未成年罪犯犯罪記錄被封存后,非因法定事由,任何單位對封存的犯罪記錄都不得調取和啟用。同時,犯罪記錄檔案被封存后,這一犯罪記錄也將不會記載在未成年犯戶籍檔案和人事檔案中。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劉亞軍表示:“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能夠防止未成年犯將來的升學和就業受到不公正的對待,但封存記錄并不等同于消滅記錄,未成年犯如報考公務員或參軍的政審還需要參照公務員法或兵役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