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團省委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蘇省高院等11家單位聯合出臺的《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正式下發全省施行。

  實施意見規定,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驅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應當將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2012年12月31日以前審結生效且符合前款規定的案件,相關犯罪記錄也應當封存。行為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數個行為,構成一罪或者數罪的,則不適用犯罪記錄封存。

  為從源頭上更好地控制和降低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可能性,實施意見規定,人民法院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應當及時送達刑罰執行機關、其他掌握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司法機關、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未成年罪犯及其辯護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監護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犯罪記錄封存的未成年罪犯卷宗檔案標明“檔案封”字樣,并進行單獨存放,由專人實行保密管理,接受查詢或對外出具犯罪記錄情況證明等材料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范圍辦理。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情況予以保密,并簽訂保密協議留存。

  為最大程度維護未成年人受教育、就業等方面的權利,實施意見擴大了記錄封存范圍,即不僅將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于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偵查記錄、不起訴記錄以及刑罰執行記錄,相關機關亦應采取措施予以封存。

  實施意見還規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障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在入學、復學、升學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權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保障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在技術培訓、推薦就業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權利。

  當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在入學、復學、升學、培訓、就業、生活保障等方面受到與其他未成年人不同等待遇時,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負有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應當積極出面參與溝通、協調,努力為其提供支持和幫助。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玉生在發布會上表示,各級法、檢、公、司等司法機關應加強聯動,確保該項制度順利實施。政府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如教育、勞動、人事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開展工作,努力構建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社會一條龍”工作機制,從制度上解決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在升學、復學、就業上的困難,將犯罪記錄封存的立法本義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