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該項工作不斷增強社會知曉度,凝聚更多社會力量關注并幫助確已悔過自新的未成年犯罪人員順利回歸、更好地融入社會。”今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會同江蘇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及江蘇團省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社會各界公布《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范圍、內涵、對象以及封存的程序、具體做法等進行了明確。依據新刑訴法有關規定,《實施意見》明確,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驅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應當將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同時規定,行為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數個行為,構成一罪或者數罪的,不適用犯罪記錄封存。為最大程度維護未成年人受教育、就業等方面的權利,《實施意見》作出原則性規定擴大記錄封存范圍。即不僅將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于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偵查記錄、不起訴記錄以及刑罰執行記錄,相關機關亦應采取措施予以封存。

  發布會介紹,《實施意見》由江蘇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省各政法單位,省民政廳、教育廳以及江蘇團省委等十一家單位聯合會簽。江蘇高院副院長李玉生表示,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聯合會簽意在以“系統工程”為輕罪犯罪未成年人“再社會化”創造溫暖、寬容的社會環境。各級司法機關加強聯動,確保該項制度的順利實施。政府教育、勞動、人事等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開展工作,努力完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社會一條龍”工作機制,可以從制度上解決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在就學、就業等方面的困難,從而將犯罪記錄封存的立法本意落到實處。

  人生不“被標簽化”,“系統工程”著力“再社會化”。記者從發布會獲悉,在全省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社會一條龍”工作機制合力推動下,江蘇青少年犯罪比率已連續五年呈下降趨勢。《實施意見》頒布后,將推動該機制有效維護未成年犯升學、復學、就業等合法權益,以促進其更為順利、有尊嚴地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