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級法院會同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及團省委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了《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起草制定情況。

  根據最高法院的總體部署,省法院從2010年起在全省范圍內積極組織和開展未成年犯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探索和實踐。全省部分法院也立足地方實際,開展富有區域特點的有益探索和實踐,先后制定出臺了一批規范性文件,指導和規范本轄區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切實將立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在全省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努力構建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社會一條龍”工作機制,從制度上解決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在升學、復學、就業上的困難,省法院于2012年開始牽頭起草《實施意見》,并與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團省委、省婦聯等十家單位多次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同時在全省法院系統廣泛征求意見,通過反復討論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實施意見》并已于近期下發全省施行。

  據省高級法院負責人介紹,《實施意見》分為“一般規定”“封存的主體及程序”和“其他規定”三個部分,共二十個條款,主要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范圍、封存的內涵、封存的對象、申請查詢封存記錄的要求、封存的主體、封存的程序、封存決定送達的對象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秾嵤┮庖姟窋U大了記錄封存范圍,不僅將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于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偵查記錄、不起訴記錄以及刑罰執行記錄,相關機關亦應采取措施予以封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