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時犯下的錯,不再是一生的“污點”。昨天,江蘇省高院發布《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其中規定,刑期在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記錄都將被高度“保密”。換句話說,這部分“少年犯”的犯罪記錄將從其個人簡歷上消失,不再是前途的“絆腳石”。自今年4月3日起,《意見》已在全省范圍內印發實施。

  從偵查到出獄所有資料都保密

  根據《意見》,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驅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判決生效后,其犯罪記錄應予以封存。

  所謂犯罪記錄,是指未成年罪犯自偵查開始,直到刑罰執行完畢,這整個過程中記載其犯罪情況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電子檔案。這些記錄被封存后,將單獨存放,由專人保密管理。

  對這類人群,法院在開庭時,旁聽人員也要簽訂保密協議,不得傳播案件信息。宣判時,法院不得組織人員旁聽,參與宣判的人員也須簽訂保密協議。

  同時,犯罪記錄也不會記載在未成年犯的戶籍檔案和人事檔案中,換言之,在其本人的相關檔案中,犯罪記錄都是找不到的,從而避免對升學、就業造成影響。

  當記錄被封存后,如有司法機關或有關單位要查詢,必須提供查詢理由和依據,然后再由封存單位決定同意與否。“這些記錄不能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江蘇省高院相關人員介紹,包括公務員等崗位的招聘中,用人單位都無法查到犯罪記錄,個別特殊職業除外。“比如一些涉密的職業,這還要參考保密法的相關條款。”

  此外,司法機關如有辦案需要,也可以查詢,但同樣須簽訂保密協議。

  11個部門聯動這在國內很少見

  除了公檢法系統外,省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婦聯等共計11個部門,共同參與了《意見》的制定和實施。省高院相關人士舉例說,假如一名中學生被判了刑,學校肯定知道,但也得嚴格保密。“國內各地對封存工作的做法都差不多,但像江蘇這樣聯合多部門的,還是比較少的。”

  此外,如果有人或單位,未經相關程序,就將被封存的犯罪記錄泄露出去,也會影響其內部考核。

  新聞背景

  江蘇“少年犯”多是輕罪

  2006年7月至2012年10月,江蘇各級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共計502件,而基層法院審理的涉少刑案為17113件。

  近年來,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罪犯人數的比例已由2008年的10.14%下降至2012年的5.84%。

  全部未成年人犯罪中,主要類型是故意傷害罪(輕傷)、盜竊罪、搶劫罪和聚眾斗毆四類,占據全部案件的64.1%。綜合統計下來,涉及的犯罪類型主要是輕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