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時不滿18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記錄將被封存,不入戶籍和人事檔案,更不會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日前,由省高級法院牽頭,11家單位、部門會簽的《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下發實施,并于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從立法上最終確立了我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省高院副院長李玉生介紹說,《實施意見》對實現刑罰特殊預防目的,有效維護未成年罪犯升學、復學、就業等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罪犯更好重新回歸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省高院邢一庭庭長劉亞軍解釋說,并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輕罪和違法記錄都可以進行封存,而是要進行嚴格審批。只有符合條件的那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前科記錄才能被封存。而對于公務員政審和入伍政審等問題,劉亞軍表示,《實施意見》將配套相關法律施行,如《公務員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