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法院獲悉,為保護犯輕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久前,該院聯合全省12個相關部門,出臺了《江蘇省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今年4月3日起,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將被封存保密,不記入其人事、戶籍檔案,讓其刑期屆滿后與他人一樣,享受同等的學習、就業機會。

  據介紹,未成年人的人生觀、價值觀還處在形成階段,稍有不慎,便會誤入歧途。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一旦被曝光,便會招來各種社會歧視,不僅影響其日后的學習、就業,還可能重新把他們推入犯罪的深淵。

  幾年前,國家相關部門就提出,對未成年人犯罪,要貫徹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為將這項工作落到實處,今年4月初,省法院聯合檢察、公安、司法、民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12個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聯合出臺了《江蘇省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

  《意見》規定,對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驅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法院應當將其犯罪記錄封存。2012年12月31日以前審結生效且符合這一規定的案件,同樣據此執行。犯罪記錄被封存后,非因法定事由,任何單位都不得調取和啟用。但行為人在年滿18周歲前后實施數個行為,構成一罪或者數罪的,不適用此規定。

  《意見》同時要求,法院宣判時,不得組織人員旁聽;有旁聽人員的,應當告知其不得傳播案件信息,并簽訂保密協議。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不得記入其人事、戶籍檔案。教育主管部門對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應當保障其在入學、復學、升學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保障其在技術培訓、推薦就業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部門,對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在上述幾方面遭受不同等待遇時,要積極出面,協調、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