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黑的小宇,17歲那年,因交友不慎,為了一時的哥們義氣聚眾斗毆后因尋釁滋事罪被徐州鼓樓法院判處一年緩刑。釋放后,涉世未深的他才發現自己失去的不僅僅是自由。

  小宇試著找了很多工作,卻因“坐過牢”屢屢碰壁。

  當聽說自己在徐州鼓樓法院的推薦下不僅能夠找到工作,且是在對自己不光彩的過去“加密”后,小宇開心地笑了。

  一項調查表明,有過前科的人在生活中常常會受人歧視,用人單位也很少愿意接受他們入職,他們無法自力更生,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為讓有過前科的未成年人能夠清白做人,重塑生活的勇氣,江蘇省法院自2013年4月3日開始,對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施行封存工作,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加密”。

  封存保密制度嚴格

  昨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江蘇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舉行了發布會。會上,記者了解到,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驅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就應當將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其中,犯罪記錄包括涉及未成年被告人自偵查開始至刑罰執行完畢時記載其犯罪情況的全部案卷材料,包括電子檔案。

  《實施意見》規定,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司法機關或有關單位向封存單位申請查詢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應當提供查詢的理由和依據。對查詢申請,封存單位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對依法應當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宣判時,不得組織人員旁聽;有旁聽人員的,應當告知其不得傳播案件信息,并簽訂保密協議。

  教育就業有保障

  封存之后,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就不會被無關人員獲知,那么,在他們受教育、就業方面,是否還會有影響呢?

  《實施意見》規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應當保障其在入學、復學、升學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妥善安排就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對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應當保障其在技術培訓、推薦就業等方面享受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在用人單位已經知曉其有犯罪記錄時,經未成年人申請,應協調用人單位給予其與其他未成年人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