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觀音機場、徐州東站(高鐵站)等進站口醒目位置張貼限制部分被執行人高消費公告,依法向藺啟遠等73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責令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有限高令中規定的高消費行為。這是徐州中院今年發布的第二批限制高消費令。

  “發布限制高消費令是法院組織的反規避執行活動之一。”據徐州中院執行局局長劉慎輝介紹,今年以來,徐州兩級法院建立了全市法院未實際執結案件被執行人名錄,對歷年來未完全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建立案件和當事人臺賬,定期對上述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進行集中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分期分批對未完全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在當地報刊、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公開曝光,限制其高消費。

  徐州觀音機場安監部門李經理說,對于法院執行限制高消費令屬于機場的協查范圍,將積極配合,乘客登機需要進行嚴格的身份證比對,如果發現違反限高令的人員將及時與法院聯系,協助并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實施限制高消費令需要公安及其他相關部門共同聯手。在發布限高令的同時,徐州中院已啟動執行聯動措施,分別向公安、工商、房產管理等執行聯動單位,送達執行聯動協助函,限制上述被執行人出境、資產過戶、貸款融資、招投標、企業信用登記評級等行為,讓不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無處可躲,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

  近年來,徐州法院與公安、檢察、金融、國土、財政、房產、稅務等26家單位建立了信息互享、情況互通、相互協作的執行聯動機制。2012年4月23日,徐州市人大常委會以立法的形式通過了《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執行聯動工作的決定》,正式建立執行外部聯動機制?!稕Q定》實施以來,全市法院不斷加強與聯動單位的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反規避執行活動,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司法拘留222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152人,253件積案得以順利執結。

  此外,徐州法院積極探索構建跨區域執行協作機制。2010年,徐州中院與濟寧、棗莊、宿遷等地法院建立環微山湖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各地法院受托案件、委托案件的執行周期、執行效果都取得較大幅度提升。

  在構建外部執行聯動機制的同時,徐州法院構建出全員參與的內部聯動執行工作機制,打造出以“全員參與、關口前移、主動出擊、協同作戰”為特色的立、審、執相互聯動的執行模式。

  全市法院還不斷健全執行公開和快速反應機制,在中國淮海網設立“執行日志網絡查詢系統”,方便當事人查詢執行進度;推行“陽光執行大廳”建設,建立“執行110”指揮中心,24小時接受當事人財產線索反映和執行問題投訴,及時有效地控制被執行財產和被執行人。

  內外聯動為有效破解執行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2008年至2011年,徐州法院連續四年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累計清理執行案件25679件。減少了當事人訟累,讓群眾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