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人民銀行組織聯合市法院、市經信委、工商局、國稅、食藥監局、環保局七家共同召開淮安市首屆信用“紅黑名單”聯合發布暨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推進會,發布誠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徐瑋副局長受大會委托當場發布120名失信法人黑名單,被曝光的企業法人,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此次推進會旨在鼓勵誠信,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充分利用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同推動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邁向新臺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企業法人限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被執行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