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最高院在《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強調,“各級法院務必要增強危機意識、憂患意識、宏觀意識和大局意識,更加注重拓展創新空間,促進培育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審判過程中,把知識產權審判作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加強知名品牌保護,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為地方經濟創新發展營造良好司法環境。

 

宿遷中院的自2000年審理第一起知識產權案件以來,在13年間先后審理了知識產權案件712件。隨著宿遷市經濟實行跨越發展,知識產權案件逐年增加,宿遷中院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審判能力,創新知識產權解決機制,服務地區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對癥解難—提供小微企業發展的“動力源”

 

宿遷軟件園是市政府批準設立的高薪技術園區,是有著近300家公司云集,2萬人業界精英匯聚的“綠色硅谷”。近年來,宿遷中院的法官在對園區企業走訪調研中發現,園區一些網站公司由于員工跳槽頻繁,網絡程序源代碼容易復制等原因,造成對相關商業秘密流失,給企業帶來了不少的損失。

 

“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宿遷地區企業與蘇南發達地區企業相比,自身自有技術上的突破達到申請專利要求的較少,所以企業掌握的技術信息需要通過商業秘密形式進行保護有著更為現實的意義。”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長王治國如是說。

 

2012年,宿遷中院通過市科技局科技平臺向270家企業發布調查問卷進行專題調研,形成了《關于宿遷市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狀況的調查報告》,該報告深入分析在宿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在日常的企業經營中,我們小微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十分缺乏,所以我們希望法官對我們加以指導。”一些小企業主主動向法官發出邀請,宿遷中院民二庭法官梳理了轄區內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編制《知識產權審判典型案例》。法官們用“喜洋洋”、“網站免費鏈接電影侵權”等生動案例與企業主們進行面對面交流。同時設立專項咨詢電話,對相關法律問題及時給予法律咨詢服務。此外,法官們還經常深入園區,形成對園區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意識宣傳——風險預警宣傳——應對策略宣傳”全程宣傳模式,并向地區企業贈送《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規范》,為企業提供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和合同范本,供企業參照使用。

 

這種主動服務、貼近實際、對癥下藥的作法受到了園區企業的普遍歡迎,也得到了該市主要領導的充分肯定,市委副書記侍鵬認為:“市中級法院開展能動司法,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值得褒揚。”

 

立體保護—推動支柱產業跨越的“助力器”

 

白酒產業是宿遷地區的傳統優勢行業,是宿遷經濟發展的支柱。蘇酒集團作為“中國馳名商標”最多的白酒企業,擁有“洋河”、“雙溝”、“藍色經典”、“雙溝珍寶坊”及“夢之藍”5個馳名商標及一系列酒類知名商標。

 

近年來,對蘇酒集團旗下知名品牌的“傍名牌”現象屢有發生,一些小酒廠用拙劣的技巧將馳名商標標識進行偷梁換柱,把回收來的酒瓶制販假酒,在產品名稱和包裝上大肆仿冒,生產“貴賓藍色經典”、“藍色貴賓經典”等白酒,混淆消費者視聽。

 

品牌是一個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為了嚴厲打擊此類商標侵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宿遷中院通過“三審合一”(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知識產權庭審理)的審理模式,加強對地方品牌的保護力度。20123月,針對蘇酒集團的一起民事侵權案件,該院把法庭設在了侵權行為發生地洋河鎮。案件審理時,法院召集了洋河鎮100多家小酒廠廠主到場旁聽,審理過程中對侵權物品與實物一一比對,強化庭審效果。部分小酒廠廠主表示,原來只知道生產假酒可能被刑拘、判刑,但沒想到還要面臨巨額民事賠償,真是得不償失。

 

知識產權保護不僅僅靠司法保護,宿遷中院除了傳統知識產權審判外,還積極構建知識產權立體保護模式。今年年初,宿遷中院與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一道,積極探索對 “馳名商標立體保護模式”的構建。目前,針對蘇酒集團的知識產權保護形成了企業自身保護、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的立體保護模式。該模式受到了蘇酒集團的肯定和歡迎,蘇酒集團負責人高興的表示:“有了知識產權的立體保護模式,我們蘇酒集團一定會實現歷史跨越發展!”

 

有效對接—護佑私企持續發展的“驅動輪”

 

在宿遷經濟的飛速發展過程中,一些新類型案件也擺在法官們的面前。2012年,宿遷市11KTV企業首次集體出現在被告席。原告南京某知識產權服務咨詢公司認為這11KTV場所未經授權,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在經營場所以卡拉OK方式向公眾放映其音樂電視作品,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我開了5年的KTV,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一些KTV企業主不僅欠缺相關法律意識和知識,而且他們擔憂這種訴訟會引起其他歌曲著作權人的關注,導致這類侵權官司沒完沒了。

 

針對這種情況,民二庭的法官們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高效的處理糾紛。最后,11KTV企業主分別選擇了庭外和解、調解結案和判決方式向著作權人賠償損失。“這次集體糾紛值得引起我們深思,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僅需要亡羊補牢,更需要未雨綢繆。”案件承辦人魏良軍法官坦言。

 

針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中出現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三大種類,宿遷中院分別于市工商局、市文廣新局、市知識產權局進行交流,探索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有效對接。此外,該院與市知識產權局、工商局、公安等部門聯手,嘗試建立各部門參與的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

 

在每年的“4.26世界知識產權日”,宿遷中院通過新聞發布會提供典型案例供企業參考,強化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主動性和能動性。針對企業經營中存在的風險,宿遷中院編制《企業經營法律風險提示》送到企業主中,并與相關部門聯手對企業進行分類指導,研究制定不同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引導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走向正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