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款拿到手,可解決了我們的大問題。”幾位農民使勁握住東臺法院民一庭法官的手,“謝謝法官!”

 

這是發生在節前東臺法院巡回審理現場的一幕。這次,法院成功調結3件種子質量糾紛案中。至此,該批系列案件全部調結。

 

東臺市某鎮200多戶蔬菜種植戶購買了大量的冬萵苣種子進行種植,他們精心侍弄,就等著萵苣成熟上市。不料,到了該抽苔時,種植戶們都傻眼了。他們發現,數百畝的萵苣并沒像以往那樣長出飽滿的菜苔。萵苣沒苔還賣什么?這不就是絕收了么?這也意味著,之前的辛勞都打了水漂。

 

肯定是假種子!不能吃這啞巴虧,找他說理去!氣憤的種植戶們紛紛找到了經銷商,要他們給個說法。

 

由于受損面積多達數百畝,涉及到上百戶種植戶,影響比較大,也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重視。當地政府隨后派員積極參與此事的協調工作。

 

經專家鑒定,該批次種子所屬的品種不適宜在東臺地區秋冬大棚栽培。后在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種植戶代表、經銷商達成協議,約定由種子經營者按每畝賠償1000元的標準賠償給種植戶。

 

經銷商找到了種子的生產廠家,生產廠家遂將賠償款項及種子款共計79萬元一同支付給了2位經銷商,雙方簽訂了協議,約定因種子質量糾紛與生產廠家無關,一切責任均由2位經銷商承擔。隨后,大批種植戶按約定拿到了賠償款。

 

因經銷商未完全按約定的時間及時兌現,加上極個別種植戶在購買時未保留單據發票等,導致雙方對究竟是向何經銷商購買的問題產生了爭議。經銷商之間相互推諉,賠償款項未能全部及時到位,這讓個別種植戶產生了不滿情緒。

 

此后,東臺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對未得到賠償的22戶種植戶共105.101畝地因萵苣種子原因導致絕收的受損價格作出了價格鑒證結論書,認定總受損價格為566261元。22戶種植戶們據此推算每畝損失為5387.78元。

 

19戶種植戶遂向法院起訴,要求經銷商按每畝5387.78元的價格進行賠償。后經法院調解,最終雙方同意按每畝2000元的價格進行賠償。

 

未得到賠償的3戶種植戶又將生產廠家、經銷商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按鑒定的標準賠償損失。

 

法院受理之后,先后2次開庭。

 

生產廠家辯稱,此前已達成協議,明確規定如何賠償。且賠償款項已發給了經銷商,并且經銷商已經向我們作出承諾,因種子質量問題再有糾紛與我們無關,由經銷商全部承擔責任。且種子糾紛應適用特別法,只有單獨賠償原則,不存在連帶賠償。應當先由經銷商賠付,然后再由生產商賠付,所以依法應當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訴訟請求。

 

經銷商認為,該批次種子被鑒定為不適宜在東臺秋冬大棚栽培后,所有種植戶已將所有萵苣全部鏟除,種植了其他農作物,而東臺物價局所作的鑒定結論是整個產品的成品價格所作的鑒定,因此該鑒定結論與本案無關聯性。

 

為了實現案結事了的目標,法院又決定巡回審理并組織實地調解。

 

春節前,承辦法官走訪種植戶了解情況。種植戶們紛紛表示:“法官,不是我們非要挑刺。又快要過年了,過年的錢還不知在哪兒呢。事情已經這么久了,到現在也沒給我們個說法。我們是農民,指著這地里的收入吃飯呢。家里的生活費、病人的藥費都靠著這個,他們憑什么不賠?”

 

承辦法官找到經銷商,要他們設身處地為種植戶著想:“種植戶辛辛苦苦,盼的就是有個好收成。他們從前一年的9月就開始準備,整地、施肥、田間管理等,要費多少事?現在,這么多地絕收,他們的確受損嚴重。將心比心,確實該給賠償啊。”

 

經銷商頗不服氣,出事后他們積極找廠家索賠,賠償標準已經確實,要賠就得按以前的協議賠。

 

承辦法官又苦口婆心地勸解:“因為種子質量的原因受損,種植戶們長時間得不到賠償,心中本來就有怨氣,現在你們遲遲不給賠償,給他們又造成了新的損失。作為經銷商,你們雖為種植戶向廠家積極進行索賠,但生產廠家大筆的賠償款已經由你們獲得了。按種子法規定,最終賠償的責任人應當是廠家。但賠償款你們已經拿到了,而且你們也給廠家作出了無涉的承諾,因此最終賠償的責任人就是你們了。若不配合調解,再增加種植戶的訟累,還會出現更多的費用,最終還要由你們埋單。這樣算起來,你們應該配合調解啊。”

 

同時,承辦法官也請種植戶們理解經銷商:“他們作為經銷商,種子不是他們生產的,而且出現問題后也積極幫助向廠家索賠,怎么說他們也是盡了力的,還是多點理解吧。”

 

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協議,每畝按2000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至此,該起涉及眾多種植戶的糾紛徹底了結,種植戶們也終于可以安心過個好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