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讓孩子們在司法的呵護下健康快樂地成長,是鹽城兩級法院1200余名法官的共同心愿。近年來,鹽城兩級法院不斷延伸審判職能優化案件審理程序、創新法律法規宣傳形式、加強共性問題調研,力求全方位、多角度重視青少年合法權益的保護,撐起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的司法“保護傘”。

 

健全機構  創新制度:“少年法庭”碩果累累

 

鹽城中院刑一庭庭長徐連斌告訴我們,該市兩級法院每年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0余件,案件總量并不太多,但這些案件,每一個都連著一個甚至數個家庭,審判結果關系到孩子的一生,必須慎之又慎。

 

從上個世紀80年代起,鹽城法院便開始設立“少年犯罪審判合議庭”,到2013年,全市9家基層法院中有7家設置了單獨的“少年法庭”;市中院少年審判合議庭、東臺法院、鹽都法院等6家法院被評定為“省級青少年維權崗”,其中東臺法院更是被評定為“國家級青少年維權崗”。

 

立足于青少年維權工作的新要求,鹽城兩級法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該市大豐法院、亭湖法院先后制定出臺了《少年法庭工作細則》、《“青少年維權崗”工作職責及考核辦法》、《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細則》、《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心里輔導工作規定》等相關規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了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工作全面維權的工作機制。

 

扎實細致的工作,鹽城青少年審判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據了解,大豐法院近5年來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余件,涉案未成年人160余人,無一故意重新犯罪記錄。建湖法院2012年度審結36件涉少刑事案件和44件涉少民事案件,無一被改判和發回重審,無一引發涉訴信訪。

 

注重引導  創新形式:教會孩子自我保護

 

“就青少年保護而言,更重要的是教會青少年如何預知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后果。”鹽城中院少年審判庭審判長何申華如是說。在常規的送法進校園、開設法制講座、組織典型案例報告會等活動之余,鹽城兩級法院開展了一系列活動,讓青少年學會自我防范、自我保護。

 

建設教育基地。鹽城兩級法院高度重視青少年預防和矯治基地的建設工作,市中院、大豐、建湖、亭湖等法院均建設了預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通過落實缺少監管條件的未成年人進入基地培訓勞動、定期組織在校青少年學生到基地學習等形式,以身邊同齡人的鮮活案例教育青少年自我監督、自我管理、遠離犯罪。據不完全統計,僅2012年度,全市就有3500名以上青少年走進基地,接受法治熏陶。

 

開好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鹽城青少年司法保護工作的一大特色。每次活動之前,必針對參與活動青少年的年齡特征,挑選與他們相近的案例,并準備好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讓青少年學生自己熟悉“案情”,披上法袍,坐上審判臺,敲響法槌,零距離感受司法的威嚴。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障日、“4.26”知識產權日等節日組織模擬法庭12次。建湖縣法院指導的模擬法庭更是在團省委、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主辦的中職院校“模擬法庭”大賽中榮獲全省三等獎。

 

搭建短信平臺。在該市中院的牽頭下,大豐法院通過短信的方式向青少年學生發送“提示短信”,針對與青少年密切相關的家事案件、校園傷害案件、一般侵權案件等案件類型,提醒青少年關注自己應有的法定權益。建湖法院則通過短信的方式,對3名有心理障礙的未成年被告人,邀請心理專家進行一對一的專業疏導,起到了積極的效果。

 

注重調研  廣泛聯動:精心培育優良環境

 

2012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對青少年權益司法保護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進行了廣泛的梳理和深入的調研,針對于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各種因素和損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問題,全市法院共發送相關司法建議19條,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廣泛好評。

 

射陽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特別是在校學生犯罪案件中發現,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背后往往有多重的深層次原因,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也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學校、社會、家庭之間的互相配合。20127月,該院針對審理案件中發現的在校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增多的情況,及時深入地對在校學生罪犯的作案動機、思想心態、在校表現和家庭環境等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分析查找在校學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礎上,專門向縣教育局發出司法建議。司法建議發出后,7家單位向法院發來回函。縣教育局在回函的同時,一并將司法建議中所涉及學校的匯報材料一并送至法院,表示已對司法建議提出的問題作了部署和安排。縣政協、團縣委、縣關工委等單位在回函中,表示將配合幫助司法機關和教育部門加強在校學生法制教育,調動各界力量合力做好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工作。該建議也被江蘇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2012年度優秀司法建議。

 

大豐法院在調研后發現,家庭不當教育和家庭不睦是造成未成年人走入歧途的重要原因,遂向相關單位發送司法建議,并與建東、東寧等居委會建立工作聯系點,啟動“問題家庭關愛機制”。該院精心設計了調查問卷,讓父母深入思考子女誤入歧途的原因,并要求其出具幫教承諾書,引導父母正確教育子女。2010年,該院審理陳某某盜竊一案,因父母離異,但母親一直糾纏于孩子的探視權問題,常致吵鬧,嚴重影響了孩子的正常學習和生活,致使孩子厭學并染上了偷竊的惡習。經過法官的耐心勸導與解釋,父母終于就孩子探視權的行使達成了和解,約定其母每年寒暑假與孩子共同生活。數年來,雙方一致遵守諾言,小陳也獲得了一個安寧的學習生活環境,成為一名陽光的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