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之路, 坎坷不平執行之路,荊棘叢生。然而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執行副局長潘光耀,卻在執行崗位上一干就是10幾年,他憑著一名共產黨員對黨對人民的忠誠,憑著一名人民法官對執行工作的鉆勁、闖勁和實勁,每年辦結案件200余件,執結案件兌付率在98%以上,且無違法違紀投訴。潘光耀在執行上有“緊貼不放、祛風除濕、活血化瘀”的“真功夫”,不少人形象地稱   “潘膏藥”。

 

緊貼不放”

 

對被執行人躲、拖、賴而難以執行的案件,潘光耀的膏藥始終緊貼著被執行人不放,不給被執行人躲、拖、賴的機會,從而使一些長期執行不了案件得以執結。1999年底,張某因顧某對其欠款未履行裁判文書指令的給付義務,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多次前往執行,顧某始終刻意躲避,該案歷時8年未能執結。潘光耀同志承辦此案后,一方面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一方面多方調查被執行人的行蹤。20063月,潘光耀得到消息,被執行人顧某已經悄悄回到了村里后,立即帶領執行組前往顧某的住所,卻當即吃了“閉門羹”,隨后,執行組又來到顧某位于該村東頭的蟹塘,遠遠地就看到蟹塘前的小屋原先開著的門突然關了,細心的“潘膏藥”發現該小屋有前后兩個門,就指揮一人守住該屋后門,自己在前門敲門并表明身份。敲門后,屋內有人答應,說將房門鎖好就出來,此時守在后門的執行員卻發現后門被猛地拉開了,一個人影從里面竄出,執行員立即將其堵了個正著。潘光耀向顧某講述了申請人的生活困境,釋明了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并出示了顧某有履行還款能力的證據。面對眼前的法律和事實,顧某不得不承認了錯誤,當場將8000元錢一次付清。至此,這一歷時8年未執結的案件在這次專項清案活動中得以徹底解決。張某和顧某不約而同地感慨道:“我們真服了,潘法官辦案子還真象膏藥一樣貼得緊。”

 

“祛風除濕”

 

“潘膏藥”在執行中做到了規范執行與能動執行相結合,起到了“依法辦案、撫正震邪”的效果。如章某與江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中,章某是一位農民,曾經擔任人大代表和多家單位的廉政行風建設監督員,19937月的某一天,在往鎮江的途中被同向行駛的江某駕駛的摩托車撞傷,章某的頭部出現慢性血腫,后經法醫鑒定該血腫為江某摩托車所撞而致,前后兩次治療共用去醫藥費八千多元。江某在給付了第一次住院治療的六百元醫藥費后即對章某避而不見。無奈之下,章某于1994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江某賠償章某醫藥費等損失共計八千元。從法律文書生效至今的12年間,江某采取了各種方式逃避義務,在明知翻案無望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訴,199612月法院再審判決江某賠償醫藥費等損失共計9890.04元,江某不服提起上訴,19973月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原告章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江某仍然軟磨硬纏,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曾經三次對江某實施拘留,但仍然未能執結。為了逃避執行,江某與其妻協議“離婚”,但仍保持“形散神不散”的狀態,江某還將其分得的財產無償“贈予”了兩個已成年并有經濟收入的女兒。2013年,在丹徒法院執行局專項清案活動中,潘光耀承辦此案后做了大量的說服教育工作,明確告知江某的離婚和贈予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是無效民事行為。經過多次明之以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做工作,江某一家終于自動履行了債務。當潘光耀將執行款交給章某時,老人激動得說:“法院為了我這個老頭子操了不少心,費了不少力,錢對于我已經不重要了,我就是要爭一個理,就是要讓江某知道,誰都不能跟法律對抗。”

 

“活血化瘀”

 

潘光耀同志在辦理執行案件時,巧妙運用社會“調節杠桿”,多方斡旋,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穩定,作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寧波客商徐某在世業旅游度假區承包土地用于苗木種植,因資金不足、經營不善,徐某在兩年以前神秘“失蹤”,留下一大堆遺留債務,僅在丹徒法院就有已經生效的判決4件。鑒于其中一件案件牽涉到世業鎮148名民工在苗圃工作期間的勞務費用問題,標的總額99205元,雖然總額不太高,但因為牽涉面比較廣,案件當事人心里急得著了火,院里把這件案件列為重點。案件承辦人潘光耀先后數次趕往徐某的老家寧波尋找被執行人,但均下落不明。后經過查訪,發現徐某在世業尚有100多畝未處理的苗木,隨后便組織對徐某苗木進行拍賣,然而因價格問題先后兩次均流拍。在案件似乎已經進入死胡同的情況下,承辦人“潘膏藥”并未就此放棄,先后多次與有意向的單位和個人聯系、洽談、勘測現場,力爭通過依法變賣的方式變現資產,解決民工的勞務費用兌付問題。經過數月的努力,一房屋開發公司買下了該苗木,所有民工拿到了已經拖欠了兩年多的勞務費。此案的執行完畢,在當地引起了良好的社會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