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市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對戕害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堅決嚴厲打擊,對“折翼”少年進行教育、感化、挽救,對廣大青少年進行別開生面的法制宣傳教育,用司法點亮青春的領航明燈,幫助他們在漫長的人生旅程中順利揚帆遠航。

 

掠影一:濫用善意  其行可誅

 

據市法院刑庭審判員陶永華介紹,利用兒童、孕婦作案是近幾年新興的犯罪手法。

 

20124月至6月,以成某為首的盜竊團伙,流竄于江西、浙江、江蘇等地,在當地的菜場、服裝店等處實施盜竊。他們利用孕婦假扮顧客,分散受害人的注意力,然后讓不滿8歲的小女孩何某乘隙盜竊。短短兩個月期間,該團伙共盜竊現金、手機、包等物,價值人民幣數萬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同年6月,成某等人相繼落網。經市法院審理,成某等人因犯盜竊罪判處9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何某因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不受刑事責任追究。

 

陶法官稱,這類犯罪分子知法犯法,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濫用法律的善意,將本該是保護兒童、孕婦合法權益的人性化條款,轉變成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某種倚仗,主觀惡性很大。他們只想如何盜竊錢財,卻從未考慮盜竊對少年兒童心理健康的影響,也沒有考慮孕婦腹中胎兒的安全,因此,對于這類犯罪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嚴厲制裁,威懾犯罪分子,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掠影二:迷途知返  為時未晚

 

據悉,青少年犯罪呈現出低齡化、團伙化和暴力化傾向,犯罪嫌疑人常常因瑣事發生口角,繼而是拳腳相向,由兩人對打很快演變成多人群毆。

 

20121月至6月,某校17歲學生田某與社會上不務正業的人員交往、結伙,在靖江參與尋釁滋事作案7起。5月,某中學學生展某與同學朱某某發生爭執,并約定到靖江市上海城四樓溜冰場打斗。田某等人應展某之約,在溜冰場圍毆了朱某某。此外,田某與團伙其他人員一道,多次插手民間糾紛,對受害人實施打砸、威嚇行為,擾亂了社會秩序。被捕后,田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且如實供述犯罪行為,認罪態度良好,最后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主審法官繆琴奇介紹說,田某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典型性,他父母早年離異,家庭教育與監管缺失,加上自己交友不慎,法制意識淡薄,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對于這些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固然需要法律制裁手段,但也應給予這些“折翼”少年社會關懷,對他們進行集中教育與心理疏導,引導他們重新走上正途。

 

掠影三:正面引導  防患未然

 

“我也當了一回法官,自己參加庭審,讓我更加理解‘沖動是魔鬼’這句話的含義。”剛參加完模擬庭審的高二學生小吳有點興奮地說。他們模擬的是一個真實的案例,兩個高中生因瑣事發生爭吵,其中一個高中生沖動之下用水果刀把另外一個高中生扎成重傷,最后自己也身陷囹圄。

 

模擬法庭只是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的一個環節。市法院一直認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關鍵在于預防。近年來,市法院勇于擔當司法的社會責任,創新司法宣傳模式,通過“走出去、“請進來”、“搭平臺”等方法,將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做足、做實、做好。一是走出去。與中小學校建立常規聯系渠道,選派優秀法官擔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定期深入學校,針對學生們關心的,如校園傷害,沉迷游戲、打架斗毆等問題,講授法制課,通過生動又富有教育意義的案例,為中小學生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辨別是非的能力。二是請進來。開展“法院開放日”、“法庭開放日”活動,邀請中小學生到法院參觀法文化廣場,觀摩庭審,并指點學生模擬庭審,通過體驗式教育,培養學生對法律的敬畏感,增強他們對法律精神的理解與認同。三是搭平臺。充分利用《靖江日報》、靖江法院網兩個平臺,定期公布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以案釋法,以案示警,引起社會對該問題的關注,并普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知識,改變社會對“折翼”少年的某些偏見,讓更多民眾幫助犯過錯甚至犯過罪的未成年人,走出歧途,重獲新生。

 

近三年,市法院共開展“法院開放日”、“法庭開放日”10余次,接待學生參觀300多人次,組織模擬庭審10余次,開展法制講課40余次,發表相關案例和宣傳文章60余篇,深受廣大師生歡迎,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好的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