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實現了9年赴京上訪“零登記”的目標,2011年以來,公眾安全感連續2年達97%以上,位于全省前列,沭陽法院做了大量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在近期召開的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形勢分析會上,縣委書記蔣建明對沭陽法院贊譽有加。

 

變“獨角戲”為“大合唱”

 

沭陽縣地處江蘇北部、轄38個鄉鎮()街道,縣域面積2298平方公里,人口174萬,是全省人口最多、陸域面積最大的縣。在這人口多、陸域面積大的轄區、社會矛盾糾紛相應比較復雜。為了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沭陽法院聯合綜治、矛調、司法、信訪、派出所等單位共同組成“六位一體”工作平臺,實現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新機制。該院在人民法庭確立了委托調解制度和獨立調解人、協助調解人制度。對于土地流轉糾紛案件、贍養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群體性訴訟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先行調解的六類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前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可以委托鄉鎮調解中心先行訴前調解。同時確定或聘請有關部門及人員作為獨立調解人,邀請機關單位或個人協助法院調解,充分運用社會力量參與調解案件,提高調解成功率,該院連續三年案件調解率達75%以上。

 

該院還在各村吸納退休老干部、老教師、老前輩、老黨員等有聲望、地位高、說話有威信的人參加到矛盾糾紛的調處中來;建立“黨員個人調解室”、“五老”義務“小診所”達160多個,這些人成為小矛盾的化解者、大矛盾的調和人、維護穩定的帶頭人。類型多樣化的調解網絡,改變了過去唱“獨角戲”的狀況,形成了化解矛盾糾紛“大合唱”的局面。

 

變“馬后炮”為“早預防”

 

為了做到對矛盾糾紛預測在前,防患未然,該院建立完善了預防矛盾糾紛激化的“五項機制”。即預防機制、排查機制、調處機制、保障機制、督辦機制。特別是對信訪敏感時期和信訪突出問題做出超前分析,制訂工作預案,及時處置掌握。尤其是對關系到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如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工程承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低保補助,企業改制等,在項目實施和出臺前,從其合理性、合法性、前提條件、安全生產、維護穩定等方面逐一分析預測和評估,并加強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各部門組織干警定期深入共建單位開展“大排查、大調解、大調研”活動,通過當面訪談、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排查矛盾糾紛隱患,了解轄區內不同地區、不同領域、不同人群在一段時間內發生糾紛的新類型和新動向,從糾紛的數量、性質、激化隱患和影響基層穩定程度等不同角度,進行分類梳理和綜合分析,以調查報告、司法建議等形式通報黨委政府和有關單位,從而為社會矛盾的綜合治理和基層糾紛的源頭預防提供科學依據。今年以來,該院發送調查報告、司法建議等39份,其中《高效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被市委辦采用,引起上級領導高度重視。

 

該院各人民法庭根據轄區鄉鎮經濟發展和矛盾糾紛特點,積極推行特色審判,服務農民創業致富,維護農村和諧穩定。廟頭法庭探索建立掛鉤聯系點、巡回審判點、司法服務點“三點”群眾工作新機制,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華沖法庭在轄區每個鄉鎮選擇兩到三個涉訴矛盾多、社會治安狀況相對較差的村委會設立法庭駐村工作站,源頭預防化解糾紛;胡集法庭積極策應轄區高效農業發展,設立高效農業巡回法庭,前移關口,上門服務,及時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耿圩法庭根據轄區交通事故增多、處理難度大的特點,積極與轄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隊共建“三級”聯調聯動網絡,將大批道賠糾紛化解在訴前,取得了良好效果。

 

變“接訪員”為“下訪員”

 

今年初,沭陽縣法院開展了解民情民意好、破解發展難題好、化解社會矛盾好、促進干群關系融洽好、促進基層發展穩定好的“爭當五好下訪員”活動,全院干警改變了過去由“我等待”到“我下去”、“背靠背”到“面對面”,俯下身子到基層“接地氣”。

 

614日,沭陽法院黨組副書記、政治處主任秦飛帶領干警深入到田間地頭,為掛鉤幫扶的張圩鄉徐碼村11戶貧困農民送去化肥等生產生活物資,并幫助他們收割小麥,切實解決“三夏”大忙期間貧困戶的生產生活問題。

 

該院以開展和諧共建活動為契機,進一步豐富訴調對接工作內容,拓寬對接工作渠道。全院民商事審判部門均在共建單位設立了調解工作聯系點,安排干警定時值班、包點負責,與當地民間調解組織緊密配合,利用其經驗優勢和人情優勢,提高糾紛調解成功率。各民商事審判部門定期在共建單位舉辦法律知識講座,解答他們在調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200641日,扎下鎮王莊村村民朱秀英,因患腰疾找盧巷村村醫尤某就診,在診治過程中尤某敲打了朱秀英的腰部,使朱秀英下肢失去了知覺。朱秀英先后到縣人民醫院、南京市醫院診治,村醫尤某為朱秀英付了部分醫療費。而后經法院審理,判決尤某賠償朱秀英14萬元有關費用。尤某由于經濟困難,只履行了部分義務,一直拖了6年有余。2013525日,縣執行局匯同扎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找雙方當事人調解,尤某除去幾年間已付的費用外,再付朱秀英15000元,朱秀英同意撤回了執行申請書,雙方當事人終于握手言和。

 

該院今年多次開展“百名法官進百企”、“審務進企業”等活動,找準司法服務企業的切入點。全院一線法官每人負責聯系一家縣經濟開發區或鄉鎮工業集中區企業,定期到企業進行調查走訪,為企業排查風險源點,研究企業法律保護策略,增強企業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先后妥善處理科瑞公司、華嘉精密鋼管等招商引資企業執行案件,成功協助黨委政府盤活長江熱電等重點企業資產。

 

變“件對件”為“面對面”

 

該院在處理信訪案件工作中,將過去書面答復信訪人的做法,改為當面答復信訪人,進一步拉近與信訪群眾的距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信訪量同比下降23.6%

 

過去,這個法院在處理信訪案件中,一般都是書面答復信訪人,一些部門收到信訪件后,見不屬本部門解決范圍,便轉到相關庭室處理,信訪件轉來轉去,影響了時效,有時甚至造成誤會,引起重訪、上訪問題。為了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該院大力加強承辦人與信訪人之間的溝通,將一般信訪件由過去的書面答復改為當面答復,信訪人與承辦人之間把話說在明處,把事做在明處,從而消除誤會,增加理解,提高成效。

 

對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由院領導對重點信訪進行下訪,并和院中層干部集體“會診”,及時處理和回復。該院規定對五種情形的信訪件立即當面告知信訪人:一是要求立案的信訪人;二是催審理的信訪人;三是對催要鑒定結論的信訪人;四是催要執行結果的信訪人;五是催要上訴案件移送狀況信訪人。620日上午,一位當事人來到該院信訪接待室,向值班的莊金奎副院長反映其勝訴后執行人員執行不力的情況,莊院長立即通知承辦人員給予當面答復,當承辦人給予當事人當面解釋清楚后,使這位當事人消除了誤會,滿意地走了。

 

面對面答復信訪人,消除了信訪人與法官之間的誤會,增強了信訪人對法官的信任感,使重復信訪和越級信訪大大減少。在近期上級法院的信訪統計通報中,該院的信訪案件大幅度下降,98%的信訪案件在初信初訪時便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