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宣判了一起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原告全球最大粘結釹鐵硼磁粉生產商麥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勝訴,法院判處夏凌遠、蘇州瑞泰新金屬有限公司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技術信息商業(yè)秘密的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高達1126.8萬余元的損失。

  此案系江蘇知識產權審判歷史上,在商業(yè)秘密糾紛領域中判賠額最高的案件。由于此案涉及情況復雜,從雙方發(fā)生糾紛到進入司法程序歷經7年,在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市中院的積極介入下,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決,也凸顯了江蘇法院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堅持司法公正的理念。

  據了解,粘結釹鐵硼磁粉主要用于制造粘結釹鐵硼磁體,是一種第三代稀土永磁體,具有體積小、重量輕、強度好、定性自由度大等特點,其成品廣泛應用于汽車電機、空調器、數(shù)碼產品、光盤驅動器、硬盤驅動器等,市場需求十分廣闊。

  原告麥格昆磁天津公司訴稱,其取得了麥格昆磁在中國境內使用其全部知識產權許可,并與所有員工簽署保密協(xié)議,采取了各種嚴格的保密措施。但從該公司1998年在中國籌建起,被告之一的遼寧籍專家夏凌遠就與該公司員工秘密接觸,其中一名員工張大鳴全面深入參與天津公司組建調試,了解了所有技術秘密。2004年,夏凌遠與張大鳴作為實際出資人成立蘇州瑞泰公司。

  2005年,麥格昆磁天津公司發(fā)現(xiàn)蘇州瑞泰公司非法使用其技術秘密生產磁性材料后,于2006年由麥格昆磁公司在美國提起民事訴訟,后張大鳴、夏凌遠和其他侵權人與麥格昆磁公司及天津公司簽訂和解協(xié)議,其中明確了天津公司生產工藝為商業(yè)秘密,而夏凌遠等則承諾保密、不得使用或透露給他人。但此后,被告夏凌遠采用了更為隱秘方式侵權并于2007年8月起在蘇州開始大規(guī)模生產。

  2009年6月,蘇州市公安局接到舉報后,及時扣押了涉嫌侵權設備,并進行了鑒定,確認了瑞泰公司使用的甩帶輪總成及相關結構與麥格昆磁商業(yè)秘密實質相同。但瑞泰公司又重新安裝了新的設備用于生產,被警方再次扣押并重新鑒定。根據財務審計資料顯示,瑞泰公司在近兩年時間里銷售額達4973余萬元,銷售利潤達1126.8萬余元。

  被告夏凌遠辯稱,麥格昆磁的相關秘密點是公知技術,不存在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且在美國的和解協(xié)議并沒明確存在侵權行為,還認為自己在瑞泰公司無股份,不能認定為侵權。瑞泰公司則以原告主張的技術秘密是公知領域可以找到的,不存在秘密可言等理由辯稱不存在侵權而獲利巨大。

  蘇州市中院知識產權庭在審理期間,進行了多輪法庭調查和舉證質證,江蘇省技術市場技術鑒定服務中心和北京國科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等,對被告所持異議作出書面答復并當庭接受質證。

  法院審理后認為,相關司法鑒定結論認定該技術信息不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了解和掌握,不為公眾所知悉,為非公知技術信息,依法應認定涉案技術為商業(yè)秘密,受法律保護。兩被告認為公安機關委托的司法鑒定不能直接在民事訴訟中引用的觀點亦不成立,不予支持。瑞泰公司在使用涉案保密技術信息后,由經營虧損轉為盈利,侵權與獲利具有直接因果關系,且侵權獲利經財務審計,數(shù)額確定,據此作出了上述判決。

  原告律師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此案糾紛受到了國家有關部委的高度重視,蘇州司法機關及時介入并扣押了關鍵證據,為此案完整查清事實提供了一手依據,也破除了商業(yè)秘密糾紛案件中取證難、秘密確認難、被侵害方敗訴率高的難題,凸顯了江蘇的知識產權司法水平。

  另據了解,目前此案另一主要侵權人張大鳴藏身美國,原告表示將繼續(xù)保留對其采取法律追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