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小額速裁試點單位后,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小額速裁工作室”,對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爭議標的在5萬元以下的給付之訴案件,適用小額速裁程序進行審理。自20115月以來,共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618件,調撤率達96.5%,以簡便靈活的程序,高效快捷地化解矛盾糾紛,使當事人打官司省時、省力又省心。

 

高效便民---讓當事人打官司“省時”

 

當事人上法院打官司,總是希望能夠用最簡單、最經濟的方法迅速解決紛爭。東臺法院積極推行“當天立案、當天移送、當庭調解或宣判、當庭制作裁判文書、當庭履行”的“五當”原則,且訴訟費只收取了普通案件的1/4,使當事人打官司方便又快捷。

 

20115月的一天上午,東臺法院小額速裁工作室迎來了四位不速之客。經了解,原來他們是乘坐同一輛客車的乘客,行駛中客車與一輛變型拖拉機發生碰撞,導致他們四人不同程度受傷。現在他們不知道怎樣才能盡快獲得賠償,聽說東臺法院有個快速解決糾紛的小額速裁,特地從鄉下趕來咨詢。小額速裁工作室負責人熱情接待了他們,結合案情將有關法律規定講解給他們聽,告知如起訴,可選擇侵權之訴或違約之訴,并根據他們的口頭陳述,指導他們寫好訴狀,辦理好立案手續,案件即轉至小額速裁工作室。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外省,既沒有明確的地址,又沒有聯系電話,熟練的速裁法官通過保單上的服務電話與保險公司取得了聯系。因案件標的不大,路途遙遠,經過溝通,保險公司同意進行電話調解,承諾收到調解書后給付賠償款。十日后,四原告如期領到了賠償款時激動地說:“謝謝法官,想不到法院有這么好的制度,我們只花費了幾十元錢,就打贏了官司,這么快拿到了賠償款。”

 

簡便靈活---讓當事人打官司“省力”

 

對當事人選擇適用小額速裁的案件,東臺法院堅持“速轉、速送、速調、速審、速判、速結、速執”的“七速”制度,對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征求雙方意見后,徑行開庭審理后判決,減輕當事人的訟累。

 

東臺某旅行社為某公司提供了“上海世博一日游”服務,雙方簽訂旅游合同后,旅行社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上海世博一日游服務,因某公司負責人進行了更換,加之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未能及時給付旅游費。旅行社經過多次催要未果,一紙訴狀將某公司告上法庭。因本案訴訟標的不超過5萬元,案件流轉至小額速裁審判庭。經調解,雙方未能達成調解意見,同意適用小額速裁程序進行審理。經審理,雙方對參加旅游人員、旅游費用等均無異議,原、被告簽訂的旅游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為被告提供了旅游服務,被告應當支付相應旅游費用。遂當庭作出判決。判決后,雙方均未提出異議。

 

案結事了---讓當事人打官司“省心”

 

小額案件雖然數額不大,但有時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卻難以化解。東臺法院堅持調解優先原則,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獲得當事人的信任,在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同時,注重調解協議的督促履行,力求案結事了。

 

鄧某與吳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吳某受傷,花去醫療費數千元。鄧某僅給付吳某1300元后,既未去探望,也未再進行賠償。吳某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鄧某賠償其各項損失合計10147元。鄧某對適用小額速裁程序沒有異議,但提出家庭情況不佳,賠償有困難。即使法院判決,也沒有錢給。速裁法官并沒有淺嘗輒止,就此放棄做調解工作,而是決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重點做鄧某的思想工作。通過講解法律規定,分析案情,權衡利弊,鄧某認識到調解對其有利,并主動向吳某致歉,爭取協商解決此事。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鄧某同意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吳某8000元,并約定了制約條款。案件并沒有就此結束,臨近履行期限的前三天,速裁法官根據履行督查表的記載,進行調解協議的督促履行。十日后,鄧某按約送來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