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一棵80多年的銀杏樹被盜挖,受到刑事處罰的被告人沒有技術重植該樹,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安排專業機構進行了成功的重植。這一舉措被稱為代理修復制,即造成生態環境損壞的責任人如沒修復能力,則由生態損害人出資,法院安排專業機構代為修復。這是近年來無錫兩級法院保護環境的五大創新之一。今天,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環保審判庭庭長趙衛民在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舉辦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司法應對研討會”上,介紹了無錫經驗,并著重就當前環保司法中存在的難題及對策作了深入解析。

  先民后刑,打破了先刑后民的傳統做法,這是無錫兩級法院保護環境的務實之舉。據趙衛民介紹,努力修復已經被損壞的生態環境是環保審判的目的之一,如果按照先刑后民的審判順序,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不便于生態環境的修復,因此先行處理民事,后處理刑事,才符合環保審判的客觀實際。近年來,無錫審理了3起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案件,均采取了民刑并舉、先民后刑的做法,使損壞的樹木重植、被捕的魚苗重放,取得了良好的綜合效果。

  采用訴前禁止令,司法提前介入,與行政機關互相聯動,是無錫兩級法院保護環境新的工作模式。早在2008年3月,北塘區人民法院在行政機關申請訴前禁令后隨即作出裁定,要求某企業立即停止污水排放。近些年來,無錫全市兩級法院廣泛使用訴前禁止令,近百件環保行政執法案件通過司法提前介入方式,第一時間制止了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防止了損害面的擴大。

  “修復生態環境是致害人的責任,保護生態環境是全社會的責任,司法應依托審判有所作為。”無錫中院院長時永才告訴記者,近年來,面對生態修復的現實問題,無錫中院積極倡導“傾當事人之能、舉社會之力”的理念修復被損壞的生態環境。2012年12月,無錫中院和市政府聯合出臺了《無錫市環保公益金管理辦法》,通過多種途徑籌集環保公益金,用于修復生態環境。這些途徑分別是各級人民法院判決無特定受益人環境損害賠償金;侵害環境案件刑事被告人自愿繳納的環保公益金;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環境致害人經法院判決或調解后,自愿捐贈公益金。目前,無錫已籌集環保公益金合計100萬余元,先后投入30萬余元進行樹木和植被種植。據介紹,環保公益金還有一項支出,就是對環境公益侵害案件線索舉報人進行獎勵。

  7月初,記者在太湖邊馬山十八灣看到,2月種植的30余棵香樟樹已全部成活,與周邊的樹木渾然一體,形成了一片生機盎然的叢林。這是濱湖區法院采取異地補植的辦法進行生態修復的成功案例,也是全國法院創新環保審判方式,進行異地補植的首案,這一舉措受到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從這片叢林向南眺望,茫茫太湖在藍天下碧波蕩漾,給無錫增添無限生機。記者從《2013年中國城市競爭藍皮書》中看到,無錫榮登全國地級市宜居城市榜首。

  2008年,無錫中院成立了環保審判庭之后,各基層法院陸續成立了環保合議庭,積極應對生態環境面臨的各方面的威脅,努力以司法強制力和影響力保護生態環境。5年來,形成了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的審判機制,受理并審結了全國首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推動了全國第一個生態環境地方立法(《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審理各類涉環境生態案件87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