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積極參與標準船舶合同(上海格式)起草工作,傾心服務當地船舶及配套產業發展。2月13日,記者從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獲悉,如皋法院被確定為《標準船舶修理合同(上海格式)》和《標準船舶改裝合同(上海格式)》的起草單位之一。

  2011年如皋市船舶產業生產總值達400億元。位于如皋境內、投資120億元的內地最大民營造船企業熔盛重工,是國家發改委核準建設的國家級造船基地,是江蘇“十一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該項目不僅使如皋沿江成為國家級造船基地,還催生了新興的海工和船舶配套產業鏈。

  如皋法院積極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成立了港區法庭,依法審理涉及眾多船舶企業的民商事糾紛,妥善處理船舶制造、買賣、融資、經營等糾紛,就審判工作中發現的企業經營管理問題,及時發送司法建議,促進船舶及配套產業專業化和規范化發展。與此同時,在熔盛重工設立巡回審判點和法官工作站,積極提供高效服務。

  據了解,在國際造船界,標準化、格式化造船合同的制定不僅是權威性的體現,更是彰顯話語權的一個標志。近年來,我國造船業發展迅猛,躍居成為世界第一造船大國,但由于長期以來一直沿用西方國家通用造船合同,很多條款明顯偏向歐美船東,而一旦發生涉外法律爭議,往往由西方仲裁裁決,這也給中國的造船企業帶來了諸多不便。

  為了改變這一現狀,2007年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決定組織國內相關船廠、船東和法律專家,起草《標準船舶修理合同(上海格式)》和《標準船舶改裝合同(上海格式)》。鑒于如皋法院在服務船舶企業發展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績,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專門發函邀請該院共同參與合同的研究與起草工作。

  在之后歷時3年多的合同起草過程中,如皋法院經過充分論證和調研,向合同起草委員會提出的使用海仲仲裁、適用中國法律,提倡首選調解方式解決爭議等建議得到認可并被采納。在合同正式對外發布后,該合同得到中國造船企業和船運公司的廣泛認同,被船舶專家稱為是一份“既有中國特色又與國際接軌”的標準造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