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作為江蘇最年輕的地級市之一,近年來一直致力于探索具有自身特色優勢的發展之路,逐步形成了以裝備制造、電子信息、醫藥、新能源等為主要內容的現代產業體系。2011年提出的“爭創全省轉型升級示范區”戰略構想,更是引起了強烈反響,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佇立在這一發展高地上的泰州法院,將司法創新工程和服務轉型升級有機契合,立足審判實踐,充分發揮司法“引擎”作用,助推泰州轉型升級加速前行。

  司法巡航:為轉型升級撐起“保護傘”

  “服務轉型升級,一是要求我們嚴格司法,為經濟社會的健康和諧發展提供司法保障;二是通過司法服務,深入企業、村居和重點建設項目,加強調研指導,讓我們廣大法官接地氣、轉作風,在司法服務的過程中不斷提升為民理念。”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熊毅對服務轉型升級給出了“1+1”的概念。

  今年以來,泰州兩級法院立足審判實際,深入開展以“百名法官掛鉤企業、百名法官服務項目、百名法官聯系村居”為主要內容的“三百工程”,通過與轄區企業、重點項目、村居及學校等建立工作聯系,圍繞企業經營法律風險防范和應對、重點項目建設、村居易發糾紛的預防和化解、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和權益維護提供司法服務。在活動過程中,泰州法院對有法律需求的企業,第一時間派駐法官提供法律服務,而對于一時不需要法律服務的企業,法官盡量不上門走訪,避免打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與此同時,泰州法院通過上門立案、巡回審判、法制講座、走訪調研等形式,深入社區村居了解民意,及時發現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有325名法官,分別與158個企業、29個項目、100個村居和38個學校進行了掛鉤對接,開展專題調研128次,發放問卷調查1500份,舉辦座談會25次,為地方經濟社會的轉型升級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剛柔相濟:促轉型升級實現“內循環”

  靖江雙魚食品有限公司是靖江市的一家百年老店,其“雙魚”商標誕生于1930年,享有很高的知名度,“雙魚”牌豬肉脯暢銷全國各地。但自2011年以來,雙魚集團卻飽受假冒商標侵權之苦,靖江本地的一些不法商販制假售假現象猖獗。據不完全統計,一系列假冒商標案件使雙魚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萬元,間接損失不可估量。

  為厘清市場風氣,規范市場競爭秩序,泰州中院重拳出擊,截至今年4月,該院已審結侵犯“雙魚”商標權刑事案件4起,共處罰22名被告人,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共處罰金300余萬元,有力地凈化了市場空氣。前不久當泰州中院知識產權庭的法官再次來到雙魚集團時,該企業董事長褚潔明拉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最近,我們'雙魚'食品的銷售量穩步上升,市場占有率不斷擴大,顧客投訴率直線下降,這些都與法院的努力密不可分。”

  隨著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企業在并、轉、改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日趨復雜,涉及的經濟利益也愈加重大,有的案件直接關系企業的生死存亡和行業的興衰成敗。泰州兩級法院一方面通過剛性審判,打擊震懾了一批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有效凈化了市場空氣;另一方面針對轉型升級過程中出現的隱患性、典型性、源頭性問題,通過發送司法建議、建立經濟犯罪預警機制等柔性司法的方式,引導部門、行業和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和管理制度。剛柔相濟的司法“助劑”實現了轉型升級的良性循環。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以來,泰州兩級法院針對征地搬遷、惠農補貼、音像制品侵權等相關問題相繼發送司法建議10余份,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也得到了市領導的充分肯定。

  生道執行:給轉型升級注入“強心劑”

  印先生因一起民間借貸與陳某發生糾紛,泰州仲裁委裁決印先生和其商貿公司給付陳某借款2950萬元及相應利息。陳某向市中院申請執行后,執行局承辦法官隨即展開了對被執行人的財產調查。

  “當時經過我們調查,發現印某名下僅有數萬元存款和已設定抵押的房產一套,而他的商貿公司也面臨資金鏈斷裂,公司的土地使用權雖抵押給申請執行人,但因欠交當地政府土地出讓金已被查封在先,而且遺留征地安置費矛盾多次引發村民上訪。”據該案的執行法官介紹,當時如果按照一般程序推進,很有可能會陷入“案不結、事不了”的尷尬狀態。

  執行法官及時調整辦案思路,主動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了解到當地政府有通過招商引資盤活商貿公司名下土地的意向,隨即找來申請人陳某,勸導其“抓大放小”、“放水養魚”。經多輪協調磋商,最終達成和解方案:申請執行人陳某將債權轉讓給當地政府,由政府負責盤活資產、解決印某及商貿公司的所有債務,并將款項支付給陳某。該和解方案達成一個月內,陳某順利受償債權本息3000余萬元,被執行企業也擺脫了債務泥潭,重獲生機。

  據泰州中院執行局局長任曉龍介紹,近年來受融資困難、工資上漲、原材料成本增加等大環境影響,泰州的中小企業面臨著利潤受到擠壓、資金周轉困難等問題。對此,泰州法院從有利于促進企業發展、有利于保障員工生計、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出發,對有發展前景但存在資金周轉困難的中小企業,創新啟用執行擔保、風險評估、活查封等“生道執行”措施,不僅保全了申請執行人的利益,而且維護了企業的“造血功能”,實現了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