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執行工作一路高歌猛進。近日,濱海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代表對該院執行工作進行專題調研,該院近3年來積案清理率達100%,問卷調查申請執行人滿意率達95% 2012年該院被省高院表彰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被鹽城中院確定執行工作示范點。人們不禁要問,他們為何如愿摘取一項項桂冠?采訪中我們找到了答案:緣自他們攻堅路上有新招。

 

變“小群多路”為集約執行

 

2011-2013年我院執行積案清理率達100%,這是創新機制帶來的深刻變化。”該院院長龔春光感慨地說。

 

前幾年,濱海法院的執行案件呈11%的速度遞增,執行干警們每天都是“小群多路”不分白加黑,但仍有大量的積存案件難以執行,埋怨、指責、非理的聲音不絕于耳,不少執行法官感到很憋屈并對做好執行工作失去信心。

 

要讓執行法官理直氣壯地干好執行工作,必須創新機制,幫助他們重樹自信!該院黨組一班人形成共識。2009年初他們結合本院的實際,運用現代企業管理的模式,創立變“小群多路”為“集約執行”的新機制:即以團隊為依托,運用現有的執行優勢,在執行局成立財產調查組和執行實施組,具體負責對案件的財產查詢、物品變現實施快速、有序、高效處置。采用新機制,程序簡化、高效便捷,使案件執行實行“一站通”。如調查組查詢到被執行人存款或其他財產的,由財產調查組直接予以執行結案,對批量案件和可以合并執行的案件可由實施組負責統一處理。對財產查詢、物品變現、分配處置等環節分別由不同人員辦理,明確辦理期限和質量標準,并及時錄入執行案件管理系統。

 

在此同時,他們還建立起與新機制相配套的執行積案臺帳和執行信訪臺賬,以此進行統計分類、銷賬入賬,有效防止案件“先清后積、邊清邊積”的現象發生。

 

執行法官賈廣斌說:“以前拿到一起執行積案后,一個人既要查詢財產線索,又要找當事人談話,還要負責辦理財產的拍賣手續、制定分配方案等一連串的工作,感到相當忙亂且效率不高,按新機制運行,不是一個人在戰斗了,現在辦結一件執行案件的效率較以往相比提高了30%。”

 

“新機制”似春風,吹拂了一池碧波, 2011年以來,該院集中清理了1106件各類執行積案和163件重點案件,結案率達100%,執結標的達1.3億元。

 

維護執行權威動真碰硬

 

“郁積在胸中25年的辛酸和怨氣終于吐出來了,我真心感受到法律的正義,由衷感謝濱海法院。”這是去年517日山東的董某拿到執行款時,發自內心的肺腑之言。

 

該案是一起歷時25年的執行積存案件,25年前,董某和某鎮政府的前身某鄉政府簽訂煤炭買賣合同,后因某鄉政府被撤并,董某一直沒能拿到煤炭款。涉及這類案件怎么辦?該院執行法官維護執行權威敢較真,乘借全國清理積案之機,一面與地方黨委磋商溝通,一面認真做好當事人的法律疏導工作,最終促成現鎮政府主動履行給付12.8萬元的法律義務,使一樁久拖的案件得以了結。

 

201129日深夜,執行110負責人郁光華接到一名案件執行人急沖沖打來的電話:“被執行人王某現在蘇州某地,已被我們鎖定請速來執行”。

 

當事人的求助不可遲緩!郁光華隨后帶領執行110成員連夜驅車趕赴蘇州,凌晨六點四十分,執行人員準確到達王某寶馬車停放處。上午九時許,王某慢悠悠地來到車旁欲開車回家,當場被執行人員抓住。“我們是濱海法院的執行法官,請履行你的義務!”王某如夢初醒,在執行法官的批評教育下,王某承認錯誤,隨即將拖欠十名工人近百萬元工資如數兌現。

 

運用聯動機制,打擊“老賴”手不軟。2009826日,該院判決被告人劉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向原告張某的借款10萬元。被告人劉某卻沒能如期履行判決,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中,被執行人不僅不配合法院執行,甚至擅自將被法院依法查封的一臺機器設備非法變賣給他人,隨后離家出走,下落不明。面對這樣的老賴,該院立刻啟動執行聯動機制, 201196日劉某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后抓獲。劉某主動要求和申請人張某達成和解協議,并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張某本金10萬元,利息2萬元,案件得到圓滿執結,人民群眾拍手稱快。

 

公開知情權做到經常化

 

今年420日,是該院執行開放日,步入法院的是一批特殊的參觀者,他們都是執行案件的申請人,其中還有三名是因暫時執行不能而多次纏訪的申請人。

 

為使這些特殊的人群了解執行工作,該院借開放日之機,引領申請人參觀執行干警辦公區、分類執行談話室,聽取執行流程、委托評估拍賣程序和執行強制措施的講解,并對兩名執行干警的工作進行跟蹤觀察,讓他們零距離獲得知情權。

 

短短的兩小時的“觀光”,身臨其境的申請人感觸頗深:“以前總以為執行就是到被執行人那里把錢拿過來,或者把被執行人的東西買了換成錢給我們,今天才知道執行工作并非是想象的那么簡單。”“我用了一個小時左右的時間看了一位法官的工作,他一小時內連接9個電話,接待了兩名當事人,并為一名申請人辦理了執行款領取手續,卻沒坐下喝一口水,以往對執行法官的偏見是不該的。”

 

公開知情權做到經常化,使社會各色人等對法院有了新的美感。該院因勢利導,在執行大廳向社會公布了《陽光執行十項公開承諾》,并通過執行案件信息查詢系統,公開每起執行案件執行詳細情況,包括案號、申請人、被執行人、執結金額、未結原因、未給付原因等。同時還通過當地媒體公開社會關注的敏感案件執行款物分配方案,分配依據和分配結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在此基礎上,他們還在陽光執行大廳公布執行日記,把每起執行案件采取的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執行談話、司法拘留等措施一一向當事人公開,執行流程清晰透明、一目了然,讓人感到真實可信。

 

公眾零距離獲得執行案件的知情權,使當事人的對立情緒迅速降低,對執行工作的理解明顯攀升。該院執行局長楊德軍欣喜告訴我們,以往有不少申請執行人極易動怒,現在到法院的陽光執行大廳走一走、看一看,無不發出同樣的感慨,被執行人不給錢不是法院的錯,真的執行不到位可不應責怪執行法官了。

 

攻克執行難貴在創新,濱海法院的實踐定會給各級法院帶來有益的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