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京8月8日電  記者從江蘇省高院獲悉,8日上午,蘇州市姑蘇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盜竊案值1萬多元被判刑1年,按原來標準量刑應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這是江蘇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新標準出臺后首次適用新標準對盜竊案作出的判決。

  根據江蘇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最新確定的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數額標準,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4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據了解,2013年4月間,被告人孟某伙同他人先后竄至蘇州市區多家超市及大廈門口,撬鎖盜竊電動車作案6次,所盜車輛經物價鑒定價值人民幣12490元。

  本案中盜竊案值達到了1萬多元,如按照1998年的量刑標準,當屬“數額巨大”,量刑應在3年以上10年以下;而按照最新標準,僅達到“數額較大”,量刑只能是3年以下。姑蘇區法院經審理后判處主犯孟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針對“量刑標準提高是否意味著縱容犯罪”的疑問,該案主審法官劉揚表示,新標準并非在縱容犯罪。他解釋說,此前適用的盜竊罪司法解釋發布于1998年,距今已有15年,彼時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而2012年為23903元,增長4.6倍,等值貨幣對被害人的影響、對社會的危害性顯然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4月頒布實施的新版司法解釋對盜竊犯罪入罪及量刑的調整體現了經濟發展的成果;江蘇新推的盜竊案入罪及量刑標準取了該司法解釋所定標準的中間數額,綜合考慮江蘇省經濟發展水平并與其他相關財產犯罪執行數額標準相協調后確定的,體現了地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