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蘇州姑蘇法院對一起盜竊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并進行了宣判。這是“江蘇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新標準”7日公布后,蘇州首次適用該標準對盜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孟某伙同他人于今年4月期間,采取撬鎖方式盜竊電動車作案6次,案值12490元。孟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孟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此案盜竊金額為1萬多元,如果按照1998年的舊標準,其數額達到“巨大”,量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而按照最新標準,數額僅達“較大”,量刑在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