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610時許,被告煙草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在原告鄭云騰停放在某小區(qū)北門東首鄭云騰所有的蘇N26Xxx轎車內查獲卷煙合計8個品種157條。原告鄭云騰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對查扣的該批煙草,原告鄭云騰無法提供煙草專賣品準運證、攜帶卷煙的有效證明和從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合法有效證明。當日,被告煙草局對上述卷煙進行先行保存登記保存,并對卷煙進行取證抽樣。201198日,被告煙草局對該案立案調查。99日,被告煙草局委托江蘇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監(jiān)測站對上述卷煙的真?zhèn)芜M行鑒定,經鑒定為真品卷煙。因案情需要,2011108日,被告煙草局決定延長60日調查期限。2011117日,被告煙草局申請江蘇省煙草公司某市公司對該批卷煙進行估價,1114日,江蘇省煙草公司某市公司出具估價意見書估算該批卷煙價值37170元(批發(fā)價)。201112月,被告煙草局將該批煙草移交江蘇省煙草公司某市公司收購。20111214日,被告煙草局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為:決定對當事人按當事人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總額37170元的50%罰款的行政處罰,即18585元;同時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同時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20111219日,被告煙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鄭云騰處以:按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總額37170元的50%進行罰款,即18585元;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20111221日,原告鄭云騰繳納了罰款18585元。原告對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向某區(qū)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區(qū)人民政府于2012328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告仍不服,于201241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處罰幅度及程序上,均存在錯誤,應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對原告鄭云騰的處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辦案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筆者支持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設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市、縣,由市、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煙草專賣工作,受上一級煙草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根據上述規(guī)定,被告依法具備對轄區(qū)內煙草違法案件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其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又無法提供在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有效證明的”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情形。本案中,原告鄭云騰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對持有的157條卷煙明確表示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攜帶卷煙的有效證明、從當地購買煙草專賣品的合法有效證明,被告煙草局認定原告鄭云騰的行為構成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事實清楚,符合法律規(guī)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guī)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無證運輸或者超過準運證規(guī)定的數量托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本案中原告鄭云騰持有的該批煙草經估價為37170元,被告煙草局按照該數額的50%處以罰款,并按國家規(guī)定的價格進行收購,該處罰符合法律規(guī)定。

 

4、原告鄭云騰主張,被查扣時,煙草是放置在停放著的車內,并沒有運輸,該主張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故對其主張不予采納。原告鄭云騰認為對其罰款一萬元以上,沒有告知其聽證的權利,被告煙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程序違法,《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了處以一萬元以上的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但第二款卻規(guī)定了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調整和確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違法煙草專賣品的聽證數額,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施行。江蘇省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聽證制度》(該制度自2010915日施行)第三條第一項規(guī)定,二萬元以上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據此,被告煙草局沒有進行聽證,并不違反《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

 

綜上,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