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是心靈溝通的一座橋梁。如何在少年審判中與未成年被告人架起溝通的橋梁,清除他們的心理陰影,指導他們重新建立起人生正確的坐標--江蘇省宜興法院少年庭的法官們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1995年以來,宜興法院少年庭共審理判決未成年被告人1100余人,重新犯罪率不足1%,800多人獲得減刑,80%受到勞改部門的各級各類表揚、獎勵。

  告家長書

  喚醒心靈深處的良知

  宜興法院少年庭法官開庭前必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將該庭印制的《告家長書》送到被告人家長手中。

  “您的孩子尚未成年,可是今天他犯下了嚴重的錯誤,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希望您能夠到庭參加訴訟,利用庭審的機會對您的孩子進行教育。”這份由宜興法院少年庭署名的書信紙短而意深,從法律和親情等層面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監護人解釋了少年審判的教育作用,真誠邀請家長參與到即將開始的庭審之中,與法官一同教育、挽救孩子,用親情喚回他們迷途的心靈。

  近年來,由于地方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越來越頻繁,外來打工者子女或外地未成年人犯罪現象也不斷增加,數量幾乎占到少年庭審理案件的一半。而在之后的審判過程中,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長或是向法庭表示自己忙于打工無暇到庭,或是因為路途遙遠、經濟困難來不了,最終選擇缺席自己孩子的訴訟,留下了親情的遺憾。一些孩子的父母認為,既然孩子犯罪的事實清楚,法庭又有法可依,家長到不到庭都無所謂,對審判結果也不會有什么影響。“事實上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父母的親情教育是法庭不能替代的,也是不可或缺的。”正如宜興法院《告家長書》中所說的,“您的到來可能換來法律對孩子的寬大處理,促使孩子重新做人。”

  2011年10月,少年法庭依法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件。來自安徽的周某原本是一個孤兒,直到在1歲多的時候被年邁的王老太收養,他才第一次感受到了母愛的溫暖。王老太年近七十,雙目失明,在收養周某后又收養了一個被遺棄的女孩,家中經濟極其困難。懂事的周某剛滿15歲就獨自來到宜興,希望自己能夠打工賺錢養家,卻沒想到因為一時沖動與人發生沖突,最后站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案件送達后,街坊將法院的《告家長書》讀給王老太聽,聽完后王老太二話沒說就賣了剛收的稻谷換成路費趕到宜興。

  當王老太佝僂的身軀出現在法庭上時,周某一下就跪在了養母的身前,用顫抖的聲音喊了聲“媽媽”,淚水奪眶而出。在庭審中,王老太用帶著濃重口音的普通話訴說了自己來宜興的經過和一路上悲痛的心情,周某泣不成聲,一邊聽一邊說著“我錯了”、“媽媽,原諒我”。最終,法庭以尋釁滋事罪判決周某有期徒刑8個月,周某當庭表示認罪,并向母親和法官保證自己一定會用心悔改,重新做人。

  “人的一切良知來自于親情”,少年庭庭長錢富良表示,法官向家長發出參與庭審的邀請,正是希望家長們能以最珍貴的親情感化孩子,喚醒他們心靈深處的良知。

  庭后感

  給孩子一份獨立空間

  “來到看守所幾個月了,我終于知道自由有多么重要,真懷念以前和爸爸媽媽在一起的日子。”這是17歲的梁某所寫的 “庭后感”中的一段。

  去年11月,梁某因犯盜竊、搶奪罪而被少年庭依法審判。法庭上,公訴人、家長、法官、陪審員和辯護人從社會、法律、親情等各個角度對他進行了語重心長的教育,讓年輕的梁某感觸良多。在離開法庭的時候,法官告訴他,有任何想法都可以寫下來,以“庭后感”的形式讓所有人明白自己的感受,看到自己思想上的轉變,讓父母放心。回到看守所的當天,梁某就拿起了筆,以最質樸的語言對法官說:“我現在每天都在反省,后悔自己犯下的錯。我是真的做錯了,不管你們判我多久,我都會努力以實際行動來表現我的悔意。”他還告訴爸爸媽媽:“我一定好好改造,出去以后要用自己的雙手勞動賺錢,孝順和照顧你們。”宣判那天,法官宣讀了梁某所寫的這篇2000多字的“庭后感”,讓梁某的父母當場落淚,再次出庭的公訴人、陪審員和辯護人都不約而同地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最終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根據法官的跟蹤回訪,梁某在少管所表現良好,多次被表揚,如果一直保持下去,有很大希望獲得減刑。

  其實,梁某的經歷只是一個小小的縮影,多年來,宜興法院努力創新舉措,通過開通司法熱線電話、寫庭后感、法官愛心談話等多種方式,在整個審判過程中給未成年被告人創造更多表達自己的機會。“打開'話匣子'是解開失足少年心結的關鍵一步,也是他們邁向新生的第一步。”

  法官:抓住特點 對癥下藥

  法官是審判的主體,在整個未成年犯罪教育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如何利用法官的職能優勢更好地達到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目的,錢富良認為,關鍵是要抓住青少年犯罪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展開教育,對癥下藥。

  駱某是獨生子,從小就在父母的呵護關愛下長大。為了支持駱某上高中,父母扔下耕種的田地在城里租了房,靠擺小攤、打零工賺錢照顧駱某的生活。然而駱某上高中后思想上發生了轉變,學習態度不端正,更對父母的教育不以為然。一次與父親爭吵過后,駱某離家出走,在花光了身上所帶的錢以后,他冒險搶奪一婦女的挎包,結果被群眾當場抓住并被扭送派出所。

  站在法庭之上,駱某依舊認為自己的失足是因為父母對他的不理解所造成,而拙于言辭的夫妻倆也只能看著兒子痛心地掉眼淚。“你父親對你的教育或許刺傷了你所認為的尊嚴,但你離家出走是不負責任的,最終搶奪他人的財物更是錯上加錯。”法官的話一針見血地指出了駱某的問題所在:“一個人首先要學會自尊自重,然后才能獲得別人的尊重。”法官對駱某的行為提出了嚴肅批評,認為他的問題不在于缺乏愛而是承受了過多的愛。

  少年庭法官們對待未成年被告人既有疾風驟雨,也不乏和風細雨。王某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了當地最好的高中,是個人人稱贊的優等生。可是由于受到網絡上黃色信息的不良影響,正值青春期的王某因一時沖動走上了歧途。2010年5月,王某因猥褻婦女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原本大好的前途眼看就要毀于一旦。少年庭法官在調查中了解到王某的經歷,認為他的失足原因在于受到了不良信息的影響,本性是善良的,可以在今后的教育中糾正改造,遂對其適用了緩刑。“我們決心做好對他的教育工作,拉這個少年一把。”錢富良回憶說,法官不僅在開庭前多次與王某面對面談心,在庭上展開指導性教育,還在宣判后到王某家中進行家訪,隨時了解他的思想動態,及時解答他在生活和學習上遇到的困難與疑惑。

  由于案發后王某原本所在的學校不愿繼續接收他,法官甚至親自帶著王某及其家人聯系外地的高中,幫助他繼續學業。如今,王某已經考上了大學。

  “要像老師一樣循循善誘,像父母一樣呵護備至,像醫生一樣治病救人。”錢富良認為,如果法官能夠在與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交流中順利完成這三個角色的塑造,就能真正走進他們的心里,幫助他們破繭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