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11年,中央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江蘇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方面也取得了明顯成效。首先,請您談談人民法院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具有哪些獨特作用?

  李小敏: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把握國內外形勢新變化新特點,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確定的重大戰略任務。江蘇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中央的決策,在全省部署實施了社會管理創新工程,提出以“六大行動計劃”分解落實社會管理創新工程,以“十五項攻堅行動”分解落實“六大行動計劃”,以“六十個具體項目任務”分解落實“十五項攻堅行動”,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努力實現社會穩定工作、依法治省水平、基層基礎建設、社會管理績效“四個位居全國前列”。

  實施社會管理創新工程,政法綜治領域是主戰場、政法綜治部門是主力軍、政法綜治工作發揮主導性作用。人民法院承擔著施行法律、裁斷糾紛、制裁違規、示范規則的職責,是社會管理的重要主體。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人民法院不僅責無旁貸,而且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認為,人民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應該也能夠發揮好四個方面的作用。一是示范性作用。堅持能動司法與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在統一,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作為提升能動司法水平的重要平臺,把能動司法作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本質要求,把社會管理的實踐需求與司法工作的客觀規律有機結合起來,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載體和工作機制,形成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形式和鮮明特色,當好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先行軍,為政法機關做表率。二是基礎性作用。通過依法審判和執行好各類案件,做到案結事了、定分止爭,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通過明確規則、樹立導向,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有效協調社會關系;通過對違反社會秩序者給予法律制裁,對合法權利給予有力保障,有效維護社會秩序;通過培育法治文化、弘揚法治精神,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有效規范社會行為。三是促進性作用。依法延伸審判職能、拓展工作觸角,充分發揮政治優勢、體制優勢和司法資源優勢,積極推進社會資源整合,推動社會管理法規政策的制定完善,促進群眾權益保障機制建設、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兩新組織”服務管理、信息網絡建設管理等社會管理重點工作的深入開展。四是保障性作用。一方面,通過司法程序對違法行政行為予以撤銷、變更或對行政不作為判定其履行職責,促使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管理社會事務,認真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另一方面,通過司法程序對合法行政行為的效力進行確認,為合法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支持,促進行政機關更加積極有效地履行各項社會管理職能。總之,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既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為人民法院事業實現科學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記者:正如您所言,人民法院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的確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請您談談去年以來江蘇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參與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

  李小敏:去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自覺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注重科學統籌規劃。省法院黨組把創新社會管理納入全省法院工作的總體部署,研究出臺了《關于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程、切實加強人民法院群眾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以執法辦案為立足點、以群眾工作為著力點、以自身管理為結合點”的總體要求,確立了“目標化管理、項目化推進、實體化運作”的基本思路,設定了實施社會管理創新工程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工作體系。二是注重發揮職能作用。

    充分運用審判機關打擊、預防、教育、監督、保護等職能,努力把執法辦案過程變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98.8萬件,審執結94.3萬件,同比分別增長4.01%和4.56%;訴前調解案件29.5萬件,調解成功率達85.05%;納入集中清理范圍的涉訴信訪案件全部清理完畢,案訪比列全國法院系統第30位。三是注重創新工作載體。扎實開展“和諧共建”活動,推行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涉訴矛盾糾紛月通報、季分析、年報告等措施,促進涉訴矛盾的預防和化解。通過設立流動人口聚居區巡回審判點、完善社區矯正機制等,促進加強對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及時公布民生糾紛、環境保護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典型案例,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促進全社會誠信意識和法治意識的增強。四是注重抓源頭打基礎。充分發揮司法貼近群眾的優勢,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時發現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民生訴求,并根據審判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類案的分析和社會穩定形勢、重要敏感案件、熱點敏感問題的研判,深入開展社會風險排查,堅持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記者:今年是黨的十八大召開的重要之年,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關鍵之年。請您談談新形勢新任務對江蘇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李小敏:我省將今年確定為“社會管理創新工程推進落實年”。全省法院要自覺把工作納入社會管理大局,牢牢把握“加強源頭治理、深化綜合治理、推進共同治理、抓好長效治理”的總體要求,立足職能、務實創新,順勢而為、主動作為,為提升全省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作出應有的貢獻。一要推進能動型司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更加自覺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更加主動地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要以執法辦案為依托,深入開展涉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進一步加強訴前調解、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有力打擊違法犯罪,全力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要完善司法政策、強化司法導向,健全相關重大司法問題的應對協調機制和監督指導機制,有力有效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各項工作。二要推進服務型司法。牢固樹立“為人民司法”的理念,堅持以服務群眾、保障民生為根本宗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要通過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民生案件、落實司法便民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健全聯系群眾制度,扎實開展領導干部“三解三促”(了解民情民意、破解發展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干群關系融洽、促進基層發展穩定、促進機關作風轉變)和大接訪活動,著力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三要推進陽光型司法。一方面,扎實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建立健全審判管理體系,進一步落實對司法權運行重要環節和關鍵節點的監控措施,促進公正廉潔司法;另一方面,積極統籌推進立案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審務公開,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增進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認知和認同,提高司法公信力,樹立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