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蘇州、無錫、揚州三地區6家基層人民法院,對18起跨國電信詐騙案進行宣判,174名被告人被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十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判處了相應罰金刑。

  該批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由公安部聯手臺灣警方,與泰國、馬來西亞、柬埔寨、印尼、斯里蘭卡、斐濟、菲律賓7國警方采取統一行動破獲。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江蘇省公安機關從馬來西亞、泰國、斯里蘭卡及國內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4名。

  江蘇高院針對此類犯罪采取非接觸在境外實施,取證難度大;涉及司法主權等敏感性強因素,加大溝通協調和對下指導工作力度,明確了證據規格,統一了認定標準和裁判尺度,專門指定了業務庭一名負責人負責此批案件審理的協調、指導工作。各審理法院也十分重視案件的審理工作,成立審理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審理工作小組,指定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進行審理,確保案件順利審結。

  蘇州市4家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15起案件中,吳中區人民法院宣判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詐騙案,是江蘇省迄今為止單筆犯罪金額最大的一起電信詐騙案,也是“11·29”特大跨國電信詐騙系列案的源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