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作為特殊社會群體,辛苦大半輩子后,老年夫妻本應互相幫助,共同享受生活美好時光,俗話說"少來夫妻老年伴"。近幾年老年人離婚訴訟案件作為基層法院所審理的民事案件基本類型之一,在數量上呈現上升態勢,在各類民事案件占據的比例,逐漸加大,其中原因已引起人們的思考和全社會關注。

 

一、老年人離婚增多原因的多樣化

 

1、夫妻感情基礎不夠牢固。離婚訴訟老年人大多數是生于4050年代以前,結婚時年齡相對偏小,由于受當時人們婚姻觀念的限制,大多數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走到一起。婚前相處的時間不長,有的甚至只見過一次面后,就在家長們的安排下結婚,婚后發生雙方性格不和,致經常吵架。即使雙方也發現對方與自己一起生活,并不能幸福。但由于受家庭倫理、社會輿論的影響,或為了子女只要忍受,勉強生活,加之受生活條件的限制,忙于為生活奔波,沒有更多的時間去考慮個人的婚姻問題。這種先天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礎婚姻,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子女成家立業,家庭生活壓力的減輕,婚姻觀的變化,盡力擺脫婚姻的束縛,雙方開始協議離婚或走向法庭。

 

2、家庭矛盾長期累積、爆發。老年人由于已進入人生的后半輩,身體機能、處理問題的方式均發生較大變化,對矛盾處理的冷靜度和忍受度均有所減弱。特別雙方有時為一些家庭瑣事爭吵不停,認死理,互不相讓,事事總認為自己是正確,不能相互理解。經過長期的爭吵,雙方開始記恨對方,由于長期積累矛盾不能得到解決,不斷升級雙方關系進行進一步惡化,最終"反目成仇"。部分老年人的思想比較古板,特別是性格倔強老人,更聽不得別人的勸解,致離婚糾紛不能調和解決。

 

3、 子女的原因而離婚。老年人家庭中子女相對較多,特別長期居住在農村的家庭更是如此,子女的父母有的不是親生,子女間常因贍養老人、繼承遺產發生矛盾,相互指責,在親生父或母身邊故意說對方的不是,挑起老年人間矛盾,由于老人們年老后對子女均有種依靠感,有時沒有獨立主張,對事物的認識能力和決斷能力相對減弱,最終在子女的唆使下提起離婚訴訟。加之部分老年人雖結合到一起,但是感情并不深,或平時雙方就矛盾不斷,這更容易引發離婚訴訟。

 

4、婚姻觀發生轉變。過去人們長期受到傳統婚姻觀的束縛,總認為離婚是件丟臉面的事。老年人離婚就更是微乎其微,如若發生不管何種原因所致,均會受到周圍鄰居和社會的指責。近年來由于社會快速發展,文化的傳播和繁榮,從國外進入國內,從城市滲透到農村,從青年人影響到老年人。加之電器產品不斷普及,交通更加快捷,人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新鮮的事物,人們的婚姻觀也不斷發生變化。追求婚姻的美滿幸福成為每個人的權利,痛苦的婚姻不應為人們一生中枷鎖,婚姻自由的觀念已深入人心,自己離婚自己作主,不應受他的干涉,這是老年人離婚訴訟增加的主要因素。

 

5、因"婚外情"而離婚。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婚外情"現象不再是"年輕人的專利",老年人退休后,其子女大多成家立業,生活的壓力變弱,大多的時間是參與各種社會文化活動,接觸方方面面的人,其包括許多異性朋友,這為婚外情的發生提供了條件,有些是確實出現 "婚外情",一方要求與對方離婚。但是部分原本是一方與他人是正常的朋友關系,但夫妻另一方對對方錯誤理解,認為對方與他人有不正常的婚外關系,不能有效溝通,正確處理,而是互相間爭吵,甚至大打出手,使矛盾進一步加劇,最終弄假成真。

 

二、老年人離婚案件的對策

 

1、加強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解決老件人離婚訴訟不當增加的關鍵,要從思想教育入手,加強法律教育,通過各種形式的老年法律宣傳活動,特別是《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充分利用一些典型案件(不公開審理案件除外)進行以案釋法,不斷增加他們法律觀念,使老年人知道自己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建立和諧、美滿的家庭關系,享受快樂的老年生活。

 

2、加強基層民調組織的調解功能,努力化解老年人矛盾糾紛。許多老年人的矛盾是日積月累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律,并結合審判工作實踐,及時對基層民調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貼近老百姓的優勢,處于解決矛盾最前沿,充分發揮調解功能,對于老年人因家庭內部發生矛盾,及時發現、及時介及、及時調處。通過有效多元化調解,將雙方矛盾快速解決,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影響夫妻的感情,減少離婚訴訟的發生。

 

3、子女不能為自身利益,損害老人的幸福。對于老年人因受子女影響,而發生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因當對雙方進行調解。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老年人夫妻雙方應當有正確的婚姻觀,相互尊重,相互愛護,夫妻之間的幸福生活應當由自己作主,不能受到外界的影響,否則失去是自己的幸福,最終后悔莫急。同時訴訟中應當及時通知子女到庭,多做他們的思想工作,指出其不當想法,父母吃盡幸苦撫養他們成人成家,不能因自己的不當私利,而斷送父母的晚年幸福,為老年人營造快樂生活環境應是子女的職責。

 

4、應當加強調解審慎判決離婚。由于老年人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有些并非老年人感情已到破裂程度,部分是出于家庭瑣事小矛盾引起,部分是受到子女的影響,部分是以通過訴訟對對方進行教育,部分是不當的婚姻觀所引起等,對于老年人離婚訴訟案年,應當多做調解工作,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弄清糾紛產生的原因,以確立雙方感情是否已破裂。訴訟中法庭在調解的同時,對部分一時調解不了的案件,要充分發揮基層民調組織作用,并讓當事人的子女參與調解,以促成雙方調解和好,審慎判決離婚。對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久調不決,應當及時依法作出判決,同時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讓雙方當事人做到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