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創意產業發展涉及智力創造及成果的利用和傳播,與知識產權保護密切關聯。近年來,中國創意產業正在迅速崛起,其核心正是"人才、創意、盈利模式和知識產權保護"。而常州市創意產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主要存在權利意識不強、保護手段單一、企業與員工權屬糾紛多發以及對創意成果管理不力等諸多問題,迫切需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要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形成以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多形態復合保護模式;要結合創意產業鏈的不同階段,形成創意作品、創意衍生品等多環節動態保護模式;并要根據不同類型創意產業特點采取對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才能有效促進我國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

 

一、   創意產業以及常州市創意產業基本情況

 

創意產業,又稱為文化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該詞來源于英國的"Creative Industries"。按照英國政府文化、媒體和體育部(DCMS)給創意產業所下的定義,是指"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及就業潛力的行業" 。隨著創意產業的發展,其門類日益繁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其劃分為廣告、建筑、藝術品及古董、手工藝、設計、時裝設計、電影及錄像、互動游戲軟件、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件及電腦服務、電視電臺廣播等十三類。

 

當今世界,創意產業已不再僅僅是一個理念,而是有著巨大經濟效益的直接現實。英國、美國、澳大利亞、韓國、丹麥、荷蘭、新加坡等國是創意產業的典范國家,他們以各自獨特的取向、領域和方式迅速發展,形成了自己的發展特色,并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在英國,10年來整體經濟增長70%,而創意產業則增長了93%。在美國,創意產業更是知識經濟的核心內容。近年來,中國創意產業也取得了較快發展,香港、臺灣地區創意文化產業迅速崛起,上海、深圳、成都、北京等城市建立了一大批具有開創意義的創意產業基地。

 

常州的創意產業也在近年來獲得了蓬勃的發展。200812月,為進一步加強常州市軟件、動漫產業發展,實現產業集聚,常州市委、市政府設立了常州創意產業基地。目前,常州創意產業基地集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國家動畫產業基地、國家數字娛樂示范基地、國家現代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化基地、國家廣告產業基地于一體,并擁有國家5A級旅游景區環球恐龍城這一獨特資源。基地集聚創意企業超450家,形成了以動漫、網游、軟件、廣告、信息服務、創意設計、文化旅游為主導的產業格局,涌現出了諸如《恐龍寶貝》、《小卓瑪》、《炮炮兵》等一批原創動畫品牌以及《王者大陸》、《云之秘境》等30多款網絡游戲、手機游戲。基地產值從2009年的63億元,到2010年的108億元,再到2011年突破151億元,已經連續兩年保持38%以上的增速。

 

一、   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的關系

 

從創意產業的定義可以看出,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事實上,創意產業是一個研發、設計投入高的行業,而最終形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則是一種無形財富。其成果一經公開,創作者就不可能以"占有"的方式控制其傳播和使用,而他人則可輕而易舉地復制。此時,創作者在創作過程中所作的大量投資(如研究、設計、制作等活動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投入)便難以收回甚至會付之東流,創作者的創意或點子也失去了其原來應有的價值,且創作者的經濟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長此以往,將會嚴重妨礙創意產業和創意產品的可持續發展。此外,縱觀國內外成功的創意產業,創意產業的發展與品牌建設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只有將創意與品牌有機地結合起來,創意產業才有生命力,才能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

 

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一種對人類智力創造活動從產權角度進行激勵的制度,是對智力成果進行確認和保護的利器,能夠為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保護。正如英國經濟學家"創意產業之父"霍金斯在其《創意經濟:人們如何從思想中創造金錢》一書中所言,創意產業之產品都在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之內,版權、專利、商標和設計產業四個部門共同構建了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我國的創意產業起步較晚,其發展涉及人才、創意、盈利模式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但知識產權保護仍是創意產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也是我國當下關于創意產業研究的核心問題。

 

二、創意產業中的主要知識產權問題

 

通過走訪以及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常州創意產業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在整個創意產業中,創作者個體既是最為核心的創意主體,知識產權的創造者,同時又是權益易受到侵害的一方。常州的大多數創意企業成立時間較短,且企業規模較小,普遍存在重視有形資產的保護,忽視對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的保護等問題,具體表現為:缺乏對知識產權基本法律法規的了解和掌握,不注重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輕視對設計和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只側重對創意產品的設計和開發,認為只要做好創意成果本身的制作和銷售即可,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經濟、社會價值認識不足,尚未形成良好的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

 

2、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意識缺乏。從創意企業作為產出部門的角度而言,創意企業或員工在創意素材索取和作品創作、傳播過程中缺乏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意識,在申請專利、進行著作權登記前不進行專利、已登記著作權的檢索,而能"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的則更少,擅自復制、擅自使用及非法下載他人知識產權成果的行為大量存在,被控侵權的風險較大。從創意企業作為消費者的角度而言,創意企業對購買、使用侵權盜版制品的危害缺乏認識。

 

3、知識產權保護路徑選擇缺乏科學性。目前,仍然存在一部分創意企業不清楚知識產權的侵權救濟途徑的問題。相比之下更為突出的問題是,相當部分創意企業不清楚如何選擇何種途徑對創意成果進行更為恰當的保護。無救濟則無權利,如果不了解侵權救濟途徑,如果不能對救濟途徑作出正確的選擇,創意企業就無法真正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實踐中,一些動漫企業傾向于通過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來保護作品中的動漫形象,而不選擇著作權保護模式,往往會導致尋求域外保護時存在障礙。

 

4、企業與員工關于創意成果的權屬糾紛、競業限制糾紛多發。近兩年來,創意企業與員工之間就創意成果發生的權屬糾紛、署名權糾紛、發明人和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以及創意企業員工因跳槽發生的競業限制糾紛等呈多發趨勢。

 

5、對知識產權成果管理不力。由于許多創意企業成立時間較短,企業規模較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整體水平不高,尤其缺乏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更未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因而不能對企業的商標、專利等智力資產進行有效的管理和運用。

 

三、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

 

(一)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路徑選擇

 

從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立法來看,我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對象包括"作品、技術發明、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各種商業標記以及各種制止不正當競爭等權利",由此形成了以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商業秘密等制度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的保護是對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最強有力的保障,創意企業應根據自身創意產品的知識產權權利客體來選擇最合適的保護模式,形成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全面多維保護的模式。

 

1 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創作者對其所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品可以分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等共9類。在創意產業中,凡是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作品均可以獲得著作權的保護。著作權保護貫穿創意資源發掘、作品創作、創意產品生產到商品銷售等創意產業鏈的全過程。作品自創作完成之后即當然獲得著作權保護,并不以著作權登記為必要條件。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著作權登記的作用主要對著作權人身份的認定,登記證書可以作為權利人的初步證據,也是權利人許可使用和轉讓版權的重要憑證,我們認為,著作權登記雖不是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前提條件,但創意企業自覺進行著作權登記是打擊盜版的最為行之有效的辦法。同時,還應學會利用著作權的限制制度,合理合法地使用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回報。當然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創意作品的范圍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我國傳統著作權法的保護的客體,比如廣告設計、網頁設計、網絡游戲等如何獲得著作權保護等新問題逐漸成為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課題。

 

2、商標權保護

 

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為了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提供的同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商標權則是商標所有人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對注冊商標能提供較為有力的法律保護。商標凝聚著創意產業的品質及企業聲譽,在創意產品的傳播、銷售階段以統一企業形象,增強消費者的識別能力,提高創意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因此要加強創意產業的商標和注冊。我們認為,將創意成果中符合商標申請條件的部分及時注冊為商標,一方面可以統一企業形象,開拓衍生產品市場,樹立自己特有的品牌;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別人惡意搶注,避免自己卷入無謂的糾紛。

 

3、專利權保護

 

專利被視為各種知識產權中受到保護最強、也是市場競爭中最犀利的武器。專利權是發明者就其技術發明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可以作為專利權的客體的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權的保護客體是能夠產業化的技術發明創造,科技創新性創意企業的技術研發和轉化離不開專利權的保護。專利權是知識產權各項權項中排他性、壟斷性最強的一項,一旦被依法授權則具有最大的保護力度。可以不夸張的說,擁有了專利權,創意企業就擁有了核心競爭力,將創意產品通過專利進行保護是科技創意企業得以發展壯大的中國式保障。我們認為,創意企業應當根據創意成果內容和類別的不同而申請不同類別的專利,比如玩具、文具、服飾等產品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程序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獲得創意成果的方法也可以申請方法發明專利。

 

4、商業秘密保護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在創意產業的發展中,一部分智力成果可以轉化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或者受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但也有相當數量的智力成果,比如獨特的分析技術、策劃方案、營銷計劃、商務模式,雖屬于知識產權的范疇,但無法適用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的保護。此時創意企業可以考慮通過以商業秘密的形式來進行保護。尤其是對于競爭力相對較弱的中小型創意企業而言,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創意資源和產品是十分有利的。我們認為,創意企業采取商業秘密的形式進行成果保護時,還需嚴格按照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采取保密措施。首先,企業應組建專門的商業秘密管理機構,對商業秘密實行統一管理,按照不同保密級別執行不同強度的措施。其次,通過與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條款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來防止企業商業秘密隨員工的流動而外泄。最后,創意企業應該建立和健全企業信息披露審查制,根據信息的不同重要性由不同權限的管理者負責審查和公開。

 

(二)創意產業各階段的知識產權保護

 

如前所述,對于創意產業企業依據自身創意產品的知識產權權利不同的客體,選擇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不同的權利形態進行保護。但上述各部門法對創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創意企業在創意產業價值鏈的各個特定階段,應當依據自身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選擇最合適的保護模式,建立交叉保護的立體防御體系。"價值鏈"的概念,是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邁克爾·波特于1985年提出來的,他認為每一個企業都是在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的過程中進行種種活動的集合體。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對創意產業每一個階段的知識產權保護都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唯有如此,才能實現創意產業的跳躍式發展。

 

1、創意的創作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指創作者無形的創意靈感迸發與構思階段。作為創意產業價值鏈的上游,創意的構思可以涵蓋節目的策劃方案、廣告的構思方案、美術設計方案、建筑設計科研稿、計算機軟件模塊等諸多領域。在該階段,涉及的知識產權主要類型是著作權,創作者的創意雖處于構思過程,但仍可能具有初步的表達形式,當然也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創意企業完全可以就此進行著作權登記。著作權登記的益處前文已有敘述,在此不再贅述。我們認為,創作者一定要注意此階段形成的草圖、草稿等初步資料的收集和保存。

 

需要指出的是,從促進創意產業發展的社會效益和維護社會公共福利角度,創意創作階段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宜過于嚴密,不宜運用法律法規進行過多的干預,而應在保護權利人基本權益、保證企業生存發展的基礎上,創造良好的創意互通互融環境,這樣更有利于創意傳播和營造良好的社會創新氛圍。

 

2、創意的開發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指創意作品的產生、制造階段。此階段為侵權行為的高發階段,對于創意企業來說,為防止已有的創意構思由于未及時受到知識產權保護而化為烏有,創意企業應當做到未雨綢繆。在該階段,涉及的知識產權類型可能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者商業秘密。我們認為,對于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外觀設計及包裝等創意應及時申請專利,使其獲得初步的法律保護;對于一些產品結構,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對于以后可能商品化的文字、圖形等,及時進行商標、域名的申請注冊;對于該階段所涉及的技術秘密或者經營秘密,可以與企業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或采用防偽標簽、鐳射標注、數字加密等通用技術措施,以商業秘密的方式自主給予保護。

 

3、創意的延伸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指創意衍生產品的開發、銷售階段。在該階段,仍然可能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類型。我們認為,此時,對創意衍生產品的主要形象可以通過美術作品的形式進行著作權登記、也可以就創意衍生產品的突出形象申請注冊商標或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等。創意延伸階段的知識產權保護不但能增加產品的附加值,也能增強消費者對企業文化的認同感。例如,美國迪斯尼公司就是對其創意進行了"滾雪球"式的產業開發,不僅出品以米奇形象為核心的動畫片,還在世界各地建造迪斯尼主題公園,并開設出售迪斯尼形象的玩具、服裝、紀念品的連鎖專賣店。

 

(三)典型創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

 

創意企業的類型繁多,各創意企業又各具有自身的行業特點,創意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采取切合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常州的創意企業中,動漫企業超過150家,軟件企業超過230家,最近幾年,常州的主題公園發展迅速,除最初的中華恐龍園主題公園外,又形成了嬉戲谷、淹城春秋樂園等主題公園。動漫企業、軟件企業以及主題公園,形成了常州較為典型的創意企業類型。

 

1 動漫類企業。

 

動漫是指以動畫、漫畫為表現形式,包含動漫圖書、報刊、電影、電視、音像制品、舞臺劇和基于現代信息傳播技術手段的動漫新品種等動漫直接產品的開發、生產、出版、播出、演出和銷售,以及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電子游戲、游樂園等衍生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的產業。動漫行業橫跨出版、影視、游戲以及很多傳統行業,知識產權利用產業鏈非常長,知識產權保護也比較復雜。動漫行業作為常州市文化創意產業的重點行業,已展現出明顯的溢出效應,其發展帶動了很多相關行業的產生和發展。

 

一個成功的動漫形象會衍生出一個龐大的消費市場,但是,一旦動漫形象被市場認可,創作者花費巨大精力、財力打造的動漫形象所延伸出來的龐大市場就有可能被侵權產品所蠶食。在動漫企業中,盜版、搶注商標或域名等現象是困擾企業的普遍問題。對于動漫企業而言,需要采取系統的措施來保護其創作的動漫形象。我們認為,對于動漫形象,可以采取以著作權為中心、在多領域同時保護的多維保護模式。動漫形象產生后,對于動漫形象所依托的故事情景盡可能以完整的作品形式進行著作權登記,對其中獨立的動漫形象也可以進行獨立的著作權登記。同時,對于動漫形象,可以申請防御性商標注冊。對于可能開發的工藝品、玩具類的動漫形象還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2、軟件開發類企業。

 

嵌入式軟件是基于嵌入式系統設計的軟件,它也是計算機軟件的一種,同樣由程序及其文檔組成,是嵌入式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嵌入式系統應用廣泛,嵌入式軟件在整個軟件產業中占據了重要地位,并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目前,嵌入式軟件企業在其軟件研發過程中,普遍存在重開發、輕研究,以及與員工權屬糾紛多發的問題。我們認為,由于軟件產品進入生產階段遭遇侵權后難以被發現、難以固定證據,企業應于開發、使用階段加強管理,預防風險,就軟件的歸屬、獎勵等事項與員工進行明確的約定,并及時按照《計算機軟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避免因侵權與被侵權而遭受商業利益損失。

 

常州的軟件企業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開發網絡游戲的。當前,網絡游戲開發企業面臨著日益嚴峻的軟件盜版、私服、外掛等侵權行為,亟待加強對網游軟件中的計算機程序及產品的保護。我們認為,企業可將計算機程序、網游人物形象、網游圖片等作為作品獲得著作權保護,也可將與計算機軟件相關的內部操作、技術方案、測試過程、漢字編碼方法等申請專利加以保護,還可以將游戲中的典型人物形象注冊成商標。此外,企業還應對游戲軟件開發加強保密措施。企業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加強對游戲開發人員的約束。委托他人代為開發游戲軟件的,委托企業還應當與受托人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與開發游戲相關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游戲生產企業可以在游戲分銷協議中約定游戲運營商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開發與其類似產品,如發生糾紛即可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等。

 

3、主題公園

 

主題公園對常州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意義重大,極大地帶動了常州的文化旅游發展。中華恐龍園、嬉戲谷、淹城春秋樂園三大主題公園在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方面做得較好,已分別就"中華恐龍園""嬉戲谷""春秋淹城"注冊商標、域名。除此以外,我們認為,相關主題公園也可以將園區內的特色景點名稱申請商標注冊或域名注冊,或將特色景點圖片登記為著作權以獲得更廣泛的保護。需要強調的是,主題公園在加強自我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要注意避免對他人知識產權的侵犯,尤其是在引進游藝設施、游戲項目、游戲場景時要加強對是否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審查。

 

(四)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管理

 

我們強調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管理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應有之義。創意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以加強本企業知識產權成果的管理和運用,有效地保護和利用知識產權。我們認為,企業首先應根據自身現狀、發展戰略及外部環境等選擇和制定不同的知識產權戰略,并將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納入生產經營的總體戰略規劃,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以贏得競爭的主動權。其次,設立專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培養專門人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是指企業內部設定的,對其所有的知識產權資源進行有效地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符合企業的戰略發展需要,以實現企業最佳經濟效益的內部工作機構。在當前的知識經濟時代,由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人員對本企業知識產權成果及智力資產進行系統的、專業的、有效的管理,對本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重大作用。第三,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應當包括成果登記制度、知識產權申請審查制度、技術合同簽訂制度、開發制度、技術利益傳承制度以及保密制度等,將創意充分運營知識產權,實現利潤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