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揚州賈莊社區的易奶奶去世前留下一段錄像,“我時常想念一個人,想念郭祝山,人家說他是我干兒子,就干兒子吧,他對我多好,買給我吃,陪我玩……”錄像中,老人躺在床上,沉浸在十幾年來的點滴回憶中。

  易奶奶口中的“干兒子”,就是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副院長郭祝山。今年57歲的他,在廣陵法院工作26年,受到50余次表彰,立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8次,榮獲“江蘇省勞動模范”、“全國模范法官”等榮譽。然而沒有哪一種榮譽,比老人家叫一聲“兒子”更讓他感到驕傲。    郭祝山與易奶奶相識,源于一起案件。

  1995年,易奶奶的小兒子突然去世,她與兒媳婦兩人為兒子留下的房子打起使用權官司。二審法院判決后,執行工作也遭到抵制。案件交到郭祝山手上。郭祝山感到,如果按照原判決執行,婆媳關系可能進一步惡化。另找房子讓她倆分開居住,應該是較好的解決方法。于是,郭祝山到房產局、社區、中介多方打聽、協調,終于為她們找到一處合適的空房。房子找好了,郭祝山多次跑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局協調,解決新房的水電問題;房子需要修繕,他就在休息日拉來黃沙水泥陪著瓦工師傅一起干;維修缺錢,他就用自己工資墊著。大年初一,郭祝山還帶著禮品給老人拜年,老人感動得落淚:“我活到70多歲,還沒有聽說過法官給告狀的送禮,這官司怎么說也該有個了結了!”婆媳倆終于重歸于好。案件結了,郭祝山和易奶奶的這份情誼沒有結。老人生病住院,郭祝山工作再忙,隔幾天必去醫院探望,病友都以為他就是老人的親兒子。

  郭祝山不僅是易奶奶的兒子。在其他案件中,他常常擔當著當事人兒子、兄長、伯伯的角色。

  揚州的一對老夫妻蓋了六間房,每個兒子分得兩間。小兒子李強曾因罪獲刑,服刑期間,父母省吃儉用,在他房屋旁蓋了兩間簡易房自住。刑滿后,李強沒有工作,想用父母的簡易房開店。父母不同意,他便將父母趕出家門。一氣之下,母親跳河自殺,幸被周圍鄰居救起。

  為討回住房,兩位老人把兒子告上法庭,李強敗訴,卻拒不履行。郭祝山接手執行此案。讓李強奇怪的是,郭祝山每次來找他都不說案子。“跟我談的都是我爸媽把我們兄弟幾個帶大怎么辛苦,怎么舍不得吃舍不得喝。說我小時候生病,父母一宿一宿地不睡覺照顧我……說得我心里越來越酸。”李強慚愧不已。后來,在郭祝山的建議下,李強與父母互換了房子。老人搬進去時,房子里沒有自來水,郭祝山買來配件給裝上;李強搬進老人的房子時,郭祝山又幫著張羅維修。

  案子過去了三年,有一天李強突然給郭祝山打來電話,說母親臨終前想見郭祝山。趕到時,老人緊緊拉著他說:“是你讓我們家破鏡重圓,我臨走前,再向你說一聲謝謝,你是我心中的兒子。”

  回憶起這些事,郭祝山感慨良久:“做法官就得把當事人當親人。你把當事人當親人,當事人就會把你當親人。”

  26年司法工作,他從沒強制執行過一起案件,從沒拘留過一個人,從沒出現一起矛盾激化,從沒收到一封投訴信,從沒出現一個當事人上訪,被同事稱為解難化瘀的“中醫法官”。

  是什么力量在支撐著郭祝山?郭祝山說:“是感恩。我19個月時母親就不在了,10來歲時繼母也去世了,父親后來又患了肺結核,家里生活非常困難,全靠了鄉親們的照顧。那時我就想,將來有能力了,我一定要盡我所能回報鄉親,回報社會。26年來,我一直在兌現我的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