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法院系統最核心的職業角色,而書記員是為法官的審判活動提供服務的輔助性角色,同時書記員也是與法官審判活動最接近的一種職業角色,是法院系統重要的具有獨立地位的司法輔助人員,是保證法院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近年來,筆者所在基層法院現存的書記員管理在具體實踐中發現了諸多問題,影響法院人事科學管理以及審判權的運行質量和效率。筆者現結合我院書記員管理現狀及特點,就我院書記員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作出梳理分析,通過比較書記員和護士在角色扮演上的諸多相似之處,借鑒探索法院書記員的"護管"模式,按照"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思路,對目前法院書記員招錄和管理模式提出結構性整合建議,以期建立穩定、有效、高專業化水平的書記員隊伍,為法院審判工作提供優質高效司法輔助服務。

 

一、現狀反思:創新書記員管理機制的必要性

 

縱觀我院書記員隊伍管理,主要呈現五大現狀及特點,目前的分散管理、編制混亂、業務不專、忙閑不均、晉升不暢等問題所帶來的種種弊端影響著書記員隊伍的穩定以及法院人事科學規范化管理,更深層次,將影響法院司法公正和效率目標的實現。

 

1、來源不一

 

我院共有干警194人,其中書記員59人,占全院總人數的30.41 %。法院書記員的來源和性質不盡相同,有的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的是部隊轉業安置的,有的是單位組織的招聘或事業單位考試錄用的。人員的編制也五花八門,其中有正式公務員編制的書記員  14人,占總人數的23.73%;有聘任制書記員9人,占總人數的15.25%;有事業編書記員9人,占總人數的15.25%;有聘用制書記員29人,占總人數的49.15%。書記員隊伍構成的多樣性、復雜性,常會出現工作和工資待遇不成比例的現象,即往往在相同崗位,但由于編制不同,工資待遇有一定差距,容易形成心理落差,影響工作積極性,造成對他們進行統一分配和管理上相當大的困難。

 

2、隊伍不穩   

 

書記員隊伍的不穩定性,是我院書記員管理工作的一大特點和難點,其體現在各種編制的書記員隊伍的各個方面。對于公務員編制的書記員,由于招錄的崗位是法官,在一段時間的書記員工作鍛煉后便會參加初任法官培訓而后成為助理審判員獨立承辦案件;對于聘任制書記員,通過司法考試后,便會轉為法官助理,從事立案、調解、制作法律文書等審判輔助性工作,而脫離原來的書記員崗位;對于事業編和聘用制書記員,隊伍不穩現象尤為突出,由于對工資、待遇以及前景的不滿,他們往往把目前工作作為過渡,一有機會就通過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或自主創業等離開書記員崗位。

 

3、業務不專

 

書記員專業化程度不高是我院書記員隊伍的又一大特點,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著司法審判工作的開展。一方面,新招錄的書記員沒有統一的培訓傳幫帶機制,招錄后即由政治處安排在各庭室,沒有專業導師進行專業指導,業務技能基本上靠法官或庭內老書記員臨時傳授習得,由于各個法官和老書記員之間水平參差不齊,書記員業務技能也隨之出現參差不齊的現象;另一方面,很多本單位新招錄的聘用制書記員本科階段學習藝術、傳媒、計算機等與法律毫無關系的專業,對于很多法律術語、法律程序都相當陌生,對于庭前送達、庭審記錄、卷宗裝訂等工作常容易犯常識性錯誤,即使是學習法律相關專業,但由于沒有進行專門的文字錄入練習,不少書記員文字記錄的速度、準確度、等還沒有達到專業化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司法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4、忙閑不均

 

新招錄的書記員,因為分配到不同的崗位,相應的工作量也會孑然不同,出現忙閑不均以及收入與工作量不掛鉤的怪現狀。今年上半年,據統計,我院書記員記錄數最多的可達189件案件,最少的只有18件,民一庭、執行局等一線部門與審監庭、辦公室等二線部門的書記員忙閑程度嚴重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影響書記員工作的積極性以及我院書記員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學性。

 

5、晉升不暢

 

由于沒有立法和司法上的制度保障,書記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于法官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級別配置還不高,不像醫院那樣,資深護士的收入常常高于資歷較淺的醫生,因此,不少書記員認為擔任終身書記員沒有出路。另外由于聘任制書記員的非公務員身份,即使通過司法考試也不能轉為審判人員,而且在職級晉升、工資待遇等方面沒有相適應的制度,對聘任制書記員來講發展前景黯淡。

 

二、模式考量:創新書記員"護管"模式的可行性

 

如果把我們所從事的法院工作比作醫院工作,那么醫院診斷的是人體肌理,而法院診斷的是社會肌理。法官是醫生,而書記員則是護士,負責具體的操作和實施,為法官"診療"活動提供服務。可見,書記員和護士兩者在角色扮演上具有異曲同工之處,而實踐中,書記員與護士在管理模式上卻大相徑庭。書記員和護士兩者的職業角色對比以及護士管理模式在實踐中體現出來的諸多優勢,為我們改革書記員隊伍管理模式提供了借鑒思路。

 

(一)護士管理模式探析

 

醫院護士管理的最大特點是采用單獨的管理辦法。總體上,以實施崗位單獨管理為切入點,從護理崗位設置、護士配置、績效考核、職稱晉升、崗位培訓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統一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調動護士積極性,有利于護理職業生涯發展的制度安排,同時以實施責任制整體護理為切入點,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專業、人性化的護理服務,從而實現護士滿意、患者滿意的雙贏。

 

1、指導思想

 

以實施護士崗位管理為切入點,通過實施護士崗位管理,使護理崗位設置更加科學合理,護士配置保證護理質量和患者安全,護士績效考核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并落實在護士的職業生涯發展中。以護士崗位需求為導向,加大護士崗位培訓力度,適應護理發展需要。

 

2、具體管理方案

 

1)科學設崗,定崗定編。遵循科學管理、按需設崗、保障患者安全和臨床護理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與人力資源部共同測定并設置護理崗位,制定護理崗位設置原則,編制護理崗位目錄。(2)建立崗位責任制,編制崗位說明書。建立崗位責任制度,通過崗位描述編制各崗位說明書,包括任職條件、崗位職責、質量標準、崗位技術能力要求、崗位培訓、崗位績效等。(3)合理劃分護理崗位,控制其它護理崗位人數比例<5%。護理崗位設置包括護理管理、臨床護理和其它護理崗位。護理管理與臨床護理崗位,是為患者提供直接護理服務,該部分護士控制在全院護士總數的95%以上。(4)競爭上崗,動態調配。從部分科室開始實施競爭上崗,護士的經驗能力、技術水平、學歷職稱、人文素養與崗位任職條件相匹配,對新入職護士實行2年期不定崗輪轉即規范化培訓。(5)嚴把護士準入,招聘優秀護士。新護士準入條件至少達到高中起點的大專以上學歷,或初中起點的本科以上學歷要求,所有新護士入職必須具備護士職業資格或合格考試成績。(6)全面實行責任制整體護理分工模式。實行護士承包病人的責任制整體護理分工模式。臨床護士設崗包括責任組長崗、責任護士崗、夜班護士崗、主班護士崗,減少非責任護士崗位的人數。(7)完善績效考核,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在全院績效考核量化到科室的基礎上,結合醫院績效考核政策和原則,科室的績效考核量化到個人。以護理工作量、護理質量、護理病人數、技術風險、患者滿意度為考核要素在全院統一實施。將護士的個人收入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8)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結果與職業發展掛鉤。對護士的考核實行逐級負責制,以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為基礎,以日常工作和表現為重點,包括護士工作業績考核、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測試,構建信息化的護士定期考核指標體系,將考核結果與護士的收入分配、獎勵、評先評優、職稱評聘、護士長選拔等掛鉤。(9)全面開展護士崗位培訓,適應臨床護理發展的需求。加強護士培訓師資力量的培養,作為新護士導師。以崗位需求為導向,崗位勝任力為核心,突出專業內涵,注重實踐能力,開展護士長管理培訓、低年資護士規范化培訓、中高年資護士素質能力提升培訓、專科護士培訓等,提高護士的人文素養和綜合素質。(10)通過導師帶徒形式培養新護士。對新入職護士進行為期2年的新護士規范化培訓。規范化培訓以導師帶徒的臨床實踐培訓形式為主,建立培訓手冊,培訓內容包括臨床護理技能、護理常規和標準、責任制整體護理、崗位職責和素養等,實行一對一帶教,2年后確定專業。(11)保障護士權益,實現同工同酬。落實《護士條例》成立維權委員會,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在崗薪、績效、崗位津貼、福利待遇、職稱晉升、護士長競聘、進修學習、組織培養等方面保證合同護士與在編護士享有同等權利,同等待遇,實現同工同酬。                

 

(二)護士管理模式借鑒優勢

 

借鑒護士單獨管理模式,對書記員隊伍管理進行改革,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第一,改變書記員的管理模式,對書記員進行單獨序列管理;明確書記員的條件和招考程序;強調書記員編制的專用性;規定書記員的職級配備規格;規定書記員的單獨管理考核;規定書記員的福利待遇和相關保障措施。

 

第二,解決了人民法院人員管理工作的四大難題:改變了書記員晉升不暢所造成的書記員崗位的臨時性和過渡性,解決了書記員隊伍不穩的問題;解決了書記員招錄培訓的隨意性、不科學性所導致的業務不專、素質不高的問題;解決了書記員因部門崗位不同導致的忙閑不均的問題;解決了書記員與法官職責不分的問題。

 

第三,對書記員實行單獨序列管理,對于人民法院建立科學的書記員管理制度是一個非常有益的探索,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的改革,優化書記員的來源,提高書記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具有積極的意義。

 

三、多措并舉: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舉措 

 

針對書記員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借鑒護士管理模式,并結合法院書記員崗位特點,提出如下改革舉措。

 

(一)對新錄用的書記員一律采用合同制

 

為防止書記員工作產生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松懈思想,模仿護士管理,一律采用合同制,即將目前現有的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模式,統一改為能進能出的合同制動態管理模式。法院與新錄用的書記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在合同存續期間,書記員具有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一旦合同終止,書記員即失去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這種模式符合書記員作為技術性、輔助性崗位的特點,改變公務員、事業編制書記員能進不能出的弊端。

 

(二)明確書記員的定位、職責及崗位要求

 

1、關于書記員的定位。深化完善書記員管理體制改革首要的任務是要明確書記員的定位。根據分類管理的要求,書記員是與法官、行政人員、技術人員、司法警察相平行的一個序列,它在整個法官隊伍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由于工作性質的緣故,書記員的定位集中體現在書記員與法官的相互關系上。書記員應當定位為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的指導下工作。這個定位表明:(1)書記員工作是審判工作的一部分,書記員從事的不是社會性的工作,書記員職務行為產生的后果由審判機關承擔。因此,書記員工作不能由社會組織承擔。這是深化書記員改革必須遵循方向。(2)書記員從事的是事務性工作,不應當是業務性工作。何為事務性工作,就是法院在執行司法工作中的一切非業務性的工作。當然書記員的事務性工作不同于行政人員的事務性工作,有些書記員工作,像制作筆錄、送達法律文書等同樣具有司法的性質。(3)書記員地位獨立,與法官是新型的指導服務型關系,彼此是平等的、靈活的,而非僵化的從屬關系。書記員與法官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書記員在法官的指導下工作,但并非單向的指導,書記員也可對法官形成一定的外部監督。

 

2、關于書記員的職責。書記員的定位決定其職責。書記員在法官的指導下從事事務性的輔助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各種訴訟活動中服從法官指揮,協助法官處理與訴訟有關的事務;二是跟隨法官參加各種訴訟活動,制作并保存各種訴訟案件的筆錄和案件卷宗;三是制作并保存各種訴訟法律文書和文件、信函及其他有關法官輔助事務。歸納起來,大致有三個方面,即記錄、歸檔和事務三類。具體職責要根據基層院的特點,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加以規范。

 

3、關于書記員的任職資格。書記員的任職資格是擔任書記員的最低的崗位要求。可以從政治上、身體上、學歷上、專業技能上考慮,一是政治上要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審判機關是國家機關的組成部分,書記員從事審判輔助工作。審判機關的性質和書記員工作的性質的特殊性,要求書記員必須有最起碼的政治素質,即擁護憲法。二是年滿 18 周歲,身體健康。身體健康是擔任公務人員的通常要求。由于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官法對擔任法官年齡的最低要求是 23 周歲,但是書記員從事的是事務性輔助工作,因此在年齡上可適當降低,參照通常的做法是年滿 18 周歲。三是學歷上應當具有大學專科或本科學歷。書記員從事的是事務性輔助工作,因此在學歷上不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讓研究生從事書記員工作,一方面其本人不一定安心本職工作,另一方面又造成了才人的浪費。因此,以大學本科為主、專科為輔,專業以法律專業為主較為合適。四是專業技能上的要求。這是書記員崗位要求的重點。從書記員的三項職責記錄、事務和歸檔來看。作為一名書記員在記錄上應該具有一定的能力,包括文字整潔、美觀,記錄快而準確,并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應用能力等;在事務處理上要迅速規范,具有草擬多種公文的能力;在歸檔上要符合較高的檔案工作要求。

 

(三)成立業務管理中心,對書記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1、集中管理,變換名稱。要注意發揮人力資源集中的規模效應,參照多數國家的通常做法,變書記員分散管理為集中管理。成立業務管理中心,負責書記員的日常管理。為提高書記員的職業榮譽感,借鑒日本等國外的經驗,將書記員的名稱改為書記官,與法官的名稱相對應。書記官從高到低分別稱為首席書記官、次席書記官、主任書記官、副主任書記官和書記官五個等級,分別對應現行的套用副處、正科、副科、科員、辦事員五個級別的書記員等級制度。

 

2、統一調配,定期輪換。業務管理中心根據有關辦案部門案件的多少、對書記官的需求量決定指派不同量的書記官提供書記官服務,這種做法克服了由于不同部門、不同辦案組案件的多寡、需求的緩急而出現的忙閑不均的狀況,有利于評估不同法官案件的書記官的使用量,加快辦案節奏,也有利于最大化的利用人力資源。書記官采取"跟案不跟人"的做法,從收案到結案為不同的法官提供書記員服務。

 

3、統一考核,專業化培訓。現行的考核將書記員納入各庭室進行考核,由于各庭室工作性質、工作量的不同,使得書記員考核缺乏可比性,也不科學,因此,難以調動書記員的積極性。實行集中管理后,由業務管理中心按照書記官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在工作中的實際表現,對書記官實行統一的考核獎懲,使書記官在相同的條件和標準下競爭,其公正性和科學性大大增強,從而有利于調動書記官的積極性。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后,業務管理中心可針對書記官的實際,有針對性的組織培訓,培訓包括法律知識的培訓和專業技能的培訓,以不斷提高書記官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