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等系死者王某某(現年57歲)的直系親屬。死者王某某與魯某某、陳某某、何某某等四人長期以來相互合作從事物品搬運(同工同酬,多勞多得),不管誰接到業務,相互電話聯系,在約定時間和地點集合,幫助業主搬運水泥黃沙等。20121210日,魯某某接到被告張某的電話,張某要求魯某某將其購買的黃沙從小區馬路上搬運到其正在裝修的五樓居室,約定每袋5元,搬完結賬。當日,魯某某通知包括死者在內的其他三人一道搬運。下午四時,死者搬運最后一袋水泥到四樓樓梯時不慎摔倒,頭部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21213日,被告張某和魯某某各給付部分喪葬費后,雙方未再聯系。春節后,原告等要求張某賠償死者死亡賠償金等費用遭拒,遂起訴要求張某賠償死亡賠償金52萬元。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系雇傭關系,理由是魯某某系受被告委托召集人員為被告提供勞務,那么魯某某召集的人員實際就是被告召集的人員,被告雖為召集人,但其與死者等之間同工同酬,多勞多得,不存在獲利行為,被告安排工作,支付報酬,故包括魯某某、死者等均與被告之間形成雇傭關系。一種意見認為,魯某某等人是長期合作為不特定人提供勞務,并按件計價獲取報酬。死者等在從事具體搬運工作過程中不需要也不接受被告的安排、指導、指揮、管理和監督,死者與被告之間沒有從屬關系,雙方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雙方注重的是勞動成果和勞務報酬。因此,死者與被告之間關系屬于法律上的承攬關系,而不是法律上的雇傭關系。法院最后采納了第二種意見,以被告存在選任過錯承擔一定責任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等5萬余元。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如何界定相對固定的農村松散型合作人員為不特定的業主,以不特定的時間,從事搬運勞作,在完成搬運事物后以實際搬運數量由業主按約定俗成的價格當即與搬運人結清報酬的勞務關系,是雇傭還是承攬。

  

雇傭和承攬從大概念上將都屬勞務關系,但兩者之間所調整的具體民事法律關系存在差異。

 

雇傭合同,是雇員從事雇主授權或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或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獲得勞務報酬,雇主獲得雇員按照約定付出勞務活動所形成的價值利益。雇主對雇員有選任、指導、監督、指揮、管理的義務和權利。雇傭關系形成后,雇主可以通過行使指導、指揮、監督和管理的權利,使自己既能從雇員的勞務中獲取最大利益,又可監督和防范雇員在勞務活動中可能給自己帶來的經營損失。雇傭關系中,雇主處于支配地位,雇員則處于被支配的從屬地位,雙方看似平等,實際并不如此,其類似于勞動合同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從屬關系,在雙方履行約定事項的過程中,雙方的關系是不平等的,雇員必須服從雇主的管理、監督和指揮。從本案死者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看,1、死者與被告之間病沒有形成法律上的雇傭關系。死者不是為特定的人提供勞務,而且死者從事的勞務多為一次性的,干完結算,被告也沒有選任特定的人為其提供勞務。2、死者是自己提供勞動工具,在無人管理的情況下,靠出賣勞動力,自發地為被告提供勞動成果來獲取報酬。3、死者在搬運過程中不需要接受被告的指揮、控制、支配、監督和管理,只是將黃沙搬運至指定地點后按件計酬即可。故而死者與被告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某項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關系的定作人注重的是承攬人的人力、技術、設備或者資源等勞動條件,定作人注重的成果的質量和報酬。承攬關系的特征包括:1、承攬人的工作過程不受定作人監督、指揮和管理,由承攬人按合同標的獨自完成工作。2、承攬合同標的的特定性,承攬人交給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須是合同指定的、滿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產品。3、承攬人交付定作人的勞動成果是合同約定由其本人親自完成,而不是市場供應采購的物品。

 

結合本案:1、被告要求死者等四人將其所有的黃沙搬運至其指定地點,5元一袋,被告要求顯示其獲取的就在于死者等人將黃沙的位置轉移至指定地點這個結果,至于死者等人付出多少勞務,包括搬運物資的輕重,搬運的距離,登高樓層,是否使用電梯等,其只求成果;2、被告所追求的成果,不管死者等四人采取什么手段,比如是自背或者繩吊等在所不問;3、被告所追求的成果不管死者等四人是否親自完成還是尋找幫手代為完成,其只求結果不問過程;4、死者等四人的報酬均在工作完成之后一次性結算,被告支付走人,如果死者等四人沒有完成成果交付,被告可以拒絕支付;5、死者從事勞務活動時不接受被告的安排、指揮、監督和管理。6、死者與被告之間沒有服從、被控制和被支配的關系,其何時、與誰一起為被告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從事體力活動,完全由自己自主安排。死者的行為完全是自己安排時間,自己按不特定人需要,自備勞動工具,自選自然資源,自己獨立完成勞務,直接交付勞動成果計收報酬的民事行為。所以,死者與被告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而非雇傭關系。

 

所以,法院最終采信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