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這是黨中央從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戰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人類社會發展來看,國家從誕生之日起就成為社會管理的最重要的主體。早先國家的各種權力是聚合在一起的,共同行使對社會的管理職能。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權力分工日益明晰,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分別以不同的方式履行各自的社會管理職責,司法成為社會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當前,我國既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管理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依然較大,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難度加大;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長期以來在封閉半封閉環境和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全方位、根本性變化;人們的思想意識、價值取向、道德觀念多元多樣多變,民主意識、法治意識、權利意識、公平意識不斷增強,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強烈,等等。這些在司法審判領域均不同程度地有所反映,從而使司法審判工作呈現出案件數量增多、糾紛相對集中、處理難度加大、辦案要求更高等一系列新趨勢新特點。

  面對新的形勢,人民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必須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所謂能動司法,從司法功能定位上來看,是指依法充分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從司法運行方式上來看,是指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尊重司法規律、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通過落實司法便民措施,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切實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有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通過推進司法審判資源的社會共享,彰顯司法的引導、規范、教育功能,促進社會治理的健全完善。在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中,人民法院只有堅持能動司法,才能掌握司法審判工作的主動權,有效化解進入司法渠道的社會矛盾糾紛;才能促進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解決,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發生;才能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提升人民法院社會管理工作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離開了執法辦案,人民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就會失去根基。人民法院必須緊緊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把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落到實處。在這一過程中,要注意從強化政策考量、利益平衡、和諧司法、情法并用、柔性司法等方面來把握。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因此,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必須把做好群眾工作作為根本性、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依法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

  一是正確處理法律正義觀與群眾正義觀的關系。法律正義是建立在法律評價的基礎之上的,而群眾心目中的正義則往往是建立在主觀好惡、道德評價的基礎之上的。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形成法律正義觀與群眾正義觀的沖突。遇到這種情況,常常會給法官辦理案件、化解矛盾帶來很大難度。這就需要法官具備高度的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妥善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既不能突破法律底線,違法辦事;也不能無視群眾呼聲,機械司法。對此,一方面要加強對群眾的教育疏導,加強對社會的輿論引導;另一方面要堅持司法民主,讓群眾參與到執法辦案中來,了解真實情況,監督辦案過程,從而使群眾打消疑慮。

  二是正確處理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關系。法律事實,是被證據證實的事實;客觀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并且有時是沒有證據來證實的。應當承認,化解社會矛盾一般都是在客觀事實發生以后再認定事實,這種認定也只能是盡量再現或者復原客觀事實。但是,人民法院決不能因此消極被動司法,而要以發現客觀事實為目標,依法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盡可能使法律事實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事實。

  三是始終堅持司法的群眾路線。堅持群眾路線、運用民主的方法化解矛盾,這是我們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基本經驗。在現實中,少數法院干警工作作風不夠好,冷、橫、硬、推的現象仍然存在。用這樣的態度去做群眾工作,不會有好的效果。江蘇省靖江市法院陳燕萍法官在基層人民法庭工作十多年,審理3000多件案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上訪,被譽為“百姓信服的好法官”。她的工作方法可以概括為:“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群眾認可的方式查清事實,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糾紛。”如果每一名法官都堅持做到這“四個用”,涉訴矛盾糾紛就會更加容易化解。

  四是積極落實司法便民措施。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必須積極落實司法便民措施,讓人民群眾方便快捷有效地維護合法權益。近年來,江蘇法院大力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全省各級法院全部設立訴訟服務中心,在人民法庭、鄉鎮、社區、大型企業設立訴訟服務站1109個。訴訟服務中心融訴訟服務、解決糾紛、分流糾紛三大職能于一體,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全程訴訟服務,促進了涉訴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提升了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滿意程度。

 ?。ㄗ髡邽榻K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