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月的一個上午,泰州海陵法院執行局戴法官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為安徽人張某,系此前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執行案件的申請人,他打電話告訴執行局的法官,其目前身體恢復狀況良好,已經能夠拄著雙拐站起來,這通電話勾起了承辦人的無限思緒。

 

辛苦工作奔小康,禍從天降奈若何

 

家住安徽省天長市汊澗鎮的張某生于1965年,為生計所迫外出務工,在工地從事打樁機的工作,由于其踏實肯干,很快練就了一身操作打樁機的好本領,本來生活一切向好,哪知2007年,一場不幸卻突然降臨到張某的身上。

 

2007107日的一天,張某等5個工友一起到某工地從事打樁工作,2007109日下午,張某與另外一名工友在18米高的打樁機上施工時,打樁機軸突然斷裂,張某及其工友從18米高空摔落,張某脊椎斷裂,下肢癱瘓,其工友當場死亡。事故發生之后,張某受傷后當天被送至醫院進行醫治,至2008229日出院,同年515日經司法鑒定所對張某的損傷程度作出鑒定,結論為:傷殘程度評定為四級,二級護理依賴。其后泰州市社保局作出判定工傷認定書,同日海陵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在此期間,作為該工程的承包單位在報紙上公告宣告解散,但未實際進行解散結算,同時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因張某窮盡所有救濟手段,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支付張某傷殘損害賠償金、工傷津貼、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691334元,由被告共同承擔案件訴訟費。

 

經受案法院審理查明,張某在施工時本人自身安全意識不強,未按照正確的操作規范,未盡到注意義務,依法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具體情況張某自行承擔百分之十的損失,承包單位承擔百分之九十的責任,發包單位在未取得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時,安排承包單位進場施工,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承包單位決定解散,但未依法進行清算,其營業執照依法吊銷,但公司人格依然存在,應當以其財產對張某承擔賠償責任。

 

四處奔波十執行,賠償財產難覓蹤

 

判決生效后,被告方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原告張某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20108月立案受理。張某因嚴重受傷,癱瘓在輪椅上,急需錢去動手術,否則會喪失最佳的治療時機,多次與家人至執行局要求加大執行力度,早日拿到救命的錢。

 

執行法官根據相應的調查,先后十數次,奔赴各地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調查執行,承辦人至承包方辦公場所調查,發現該公司已人去樓空,法定代表人也無法取得聯系,查詢其銀行開戶、車輛登記、房產登記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作為另一被執行人的發包方雖是房產開發企業,但其名下所有的房產已全部在建設部門備案,且已全部銷售出去,沒有銀行存款和車輛,也沒有大額可供執行的財產。該公司的辦公場所是租賃來的,因房屋已銷售完畢,所以只聘用了兩名財會人員,進行銷售的掃尾工作,并且一個月只上幾天班。其法定代表人推脫身體不適,避而不見。承辦人數十次至該公司,都未遇到工作人員,更沒有找到其法定代表人。由于被執行人有意隱瞞財產線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且被執行人在泰州開發的樓盤項目,其售房工作已全部完畢,房屋已銷售一空。雖然,歷盡無數艱辛,但是十數次現場執行都無功而返。

 

皇天不負有心人,歷盡艱辛終執結

 

轉眼間到了2011年底,案件轉到了執行局戴法官手中,他將該案的所有卷宗進行了詳細查閱,戴法官認為,在聲勢強勁的反規避執行活動中,在高壓的態勢下,有可能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201211月,執行法官在早上8點前往被執行人公司辦公場所,該辦公場所仍然是大門緊閉,空無一人,故執行法官在其辦公場所留置送達了傳票,希望被執行人能到法院就此事進行協商。然而,被執行人有意躲避,在傳票規定的時間沒到法院。法官根據張某提供的線索進行調查得知,雖然被執行人開發樓盤已全部銷售一空,但還有部分掃尾工作未完成,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辦公場所的辦公設施實施扣押,迫使其履行義務,但執行法官先后4次,在早晨、深夜前往被執行人辦公場所尋找被執行人公司工作人員,都未發現被執行人公司工作人員的蹤影。鑒于被執行人所開發的樓盤處于掃尾階段,執行法官認定其工作場所必定有人上班,只是被執行人為逃避執行,故意躲避執行法官,與執行法官“打游擊”。基于這樣的分析,法官通過被執行人辦公場所的公告欄得知了該公司財務室會計的聯系方式,主動與該會計聯系,向其表明身份,希望其能到公司接受執行法官就具體情況的詢問,后該工作人員如約到達公司,執行法官及法警進入該公司財務室就相關情況進行了解。但是,該工作人員不配合執行法官工作,拒不按照執行法官的要求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因此,執行法官依法對其財務室內的財務專用電腦、財務賬冊、法定代表人印章、單位財務章、合同專用章、銷售發票等物品依法扣押。并向被執行人出具了相應的手續。在此之后,被執行人迫于壓力,為使該樓盤掃尾工作順利完成,主動與執行法官聯系,并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多虧了你們不辭辛勞地執行,現在糾紛終于解決了,我家里的生活有保障了,我看病的錢也有了!”當張某接過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法院法官遞過來的賠償款時,忍不住熱淚盈眶,連連道謝。

 

至此,歷時數載之久的案件得以順利執結,執行之路漫長、艱辛。張某的賠償款雖然歷經數年才得到,但讓執行法官稍許寬慰的是,擱在心頭的案件終于圓滿解決了,“遲來的愛”可以讓張某家庭因其癱瘓而陷入困頓的生活得到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