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非法產銷地溝油案件出現新變種,江蘇警方發現,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間,王成奎等16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收購雞、鴨、狐貍等動物肉制品加工廢棄物材料制成地溝油,銷往安徽、四川、北京等地,案值達6000多萬元。今天,這起特大跨省產銷地溝油案在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以往我們對地溝油的概念似乎只停留在,從地溝里淘出來的泔水油才叫地溝油。在這起案件當中,被告人用一些雞、鴨、豬、牛甚至是狐貍的肉制品加工之后的廢棄物,提煉出毛油,再制成成品油出售。這種油由于工藝簡單,雜質多,不耐儲存,很容易氧化變質,而且里面會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這種原料加工成的食用油,人吃了之后,輕的可引起腹瀉、甲狀腺腫大,重者引起不孕不育甚至是癌癥。

  如果按照原來的《食品生產安全法》,可能量刑上會輕一些。但是今年5月4號,最高法、最高檢出臺的最新司法解釋規定了更嚴格的處罰措施。根據規定,生產銷售地溝油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到死刑。本案也是該司法解釋實施后,進入法院審判階段的全國影響較大的案件。目前案件還在審理當中,最終到底是當庭宣判還是擇機宣判,晚些時候會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