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歷時兩天的我省特大跨省產銷地溝油案3日下午在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結束,16名被告人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訴,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當天的庭審辯論圍繞兩個焦點展開:其一,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所用的動物原料是否為廢棄原料?生產的“食用油”是否認定為地溝油?其二,適用法律和量刑有問題。辯方律師認為,動物肌體僅是物理形狀發生變化,但仍有使用價值,不是廢棄物,而人們過去熟知的地溝油是用餐廚垃圾生產的。此外,案件發生在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年5月4日正式實施。如依據新出臺的司法解釋來判決,生產銷售地溝油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到死刑,對尚未審理結案之前,有新規定出臺,應本著從輕從舊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