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等七種情況敲詐勒索的,數額達到2000元,就算數額較大,將從重處罰。”這是近日省高院公布的全省法院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新標準中的規定。

  近日,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江蘇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了全省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標準(附后)。

  據省法院刑二庭負責人介紹,江蘇省在司法解釋規定的幅度范圍內,充分考慮全省近年來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并與其他相關財產犯罪執行數額標準相協調后,確定了新標準。同時,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江蘇調整了七種情形敲詐勒索犯罪情形的入罪門檻,數額達到2000元就入罪。日前,該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已下發全省執行。(省法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