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自2007年以來,太倉市工傷認定部門共受理工傷申請案件11956件,做出工傷認定為11661件,而進入行政訴訟程序的僅7件,占比僅為萬分之六。而在其他地方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不斷上升的情況下,太倉究竟采取何種措施,一直使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處于如此低位運行狀態。為此,記者專程到太倉對這種現象進行了采訪。

 

工傷認定部門:加強良性互動  提高執法公信力

 

記者首先對太倉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陳局長進行了采訪,他向記者介紹到:“公信力是行政執法之根本,如果工傷認定部門缺乏公信力,老百姓憑啥相信你作出的工傷認定?如果失去公信力,入訴率就不可能僅為萬分之六,而是更高的比例了”。

 

近年來,太倉市工傷認定部門為了進一步提高工傷認定的公信力,一方面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熟悉掌握工傷認定的各項規定,努力增強自身素質,提高工傷認定的準確性;同時,人社局采取走訪企業、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加強對企業和勞動者進行法律宣傳,規范了企業的用工行為。另一方面,得益于人社局與法院間建立的良性互動關系。每逢工傷認定出臺新規定時,定期與法院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統一工傷認定尺度,提高工傷認定的準確性。同時,在工傷認定階段出現疑難和有爭議的案件,及時召開個案研討會。法院在堅持到位不越位的前提下,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協調原則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供工傷認定部門作參考,大大提高了工傷認定的執法水平。

 

法院:堅持關口前移  妥善化解爭議

 

勞動者從受工傷到最終獲得工傷賠償,一般要經歷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勞動關系的民事訴訟、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行政訴訟、工傷賠償訴訟等一系列繁瑣的程序,如果走遍所有程序,耗時至少兩到三年,且還不一定拿得到賠償款。更無奈的是,法院審理工傷認定類行政案件,只能對行政機關的認定作出撤銷或維持這兩種判決,而不能對案子本身涉及到的是否構成工傷、賠償的數額是多少直接給出判決結果。

 

鑒于上述情況,太倉法院堅持關口前移,強化能動司法意識,積極運用行政協調等手段將工傷賠償工作前移,實現行政糾紛與民事爭議共化解。在受理工傷認定類行政案件后,通過審理把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實質性爭議,著力從工傷賠償問題入手,以解決爭議、平息糾紛作為目標。充分運用訴前協調、庭外協調、聽證協調等機制,讓雙方平心靜氣地坐在一起,通過釋明法律、依法協商,取得共識,極力促成受傷職工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依法維護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切實化解雙方當事人間的矛盾糾紛。近年來,該院審理的工傷認定案件有60%都通過協調解決了糾紛。

 

當事人:只要法院公正    即使輸也服氣

 

“雖然我輸了官司,但我心服口服。如果不是法院法官的積極幫助,我連一點補償都拿不到,我老公還躺在病床上,病可能都沒錢醫治了。”受傷職工家屬李某感激的說。

 

20108月,某公司職工王某在修理自來水管期間突發腦出血,留下嚴重后遺癥,目前還在康復中,生活無法自理。昂貴的醫藥費和生活壓力下其家屬只能去找公司索要工傷賠償。“我與老公所在的公司進行了多次交涉,都沒有結果,期間多次發生爭執,還報警過好多次。于是我向人社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但結果大出我的意料,他們做出不予認定工傷的裁定,我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李某說道。

 

法院在受理了該案后,承辦法官多次向受傷職工家屬解釋新《工傷保險條例》關于視同工傷的規定,并通過類似的案例作比較,使當事人的家屬對賠償的要求有了合理的預期。“雖然我們心理很難過,但還是明白了法律的規定。法官們還積極的找公司的領導溝通,跟公司領導談了我家的難處。最后公司領導及時給了我醫藥費和一些補償,我老公的醫藥費算是有著落了,心里的巨石也算放下來了”。

 

據了解,太倉法院在處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中,不斷創新工作思路,積極探索行政協調機制的運用,加強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促使案件當事人息訴罷訪,保障受傷職工的合法權利。自2009年起,法院審理的此類案件的上訴率為0,未出現企業為拖延承擔責任而惡意訴訟的現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