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正探索刑事自訴案件調解、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3日統計,2011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刑事自訴案件660件,其中以調解方式結案168件,以撤訴方式結案349件,調撤率達78.33%,有力地化解了涉訴矛盾。

  2011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起草制定了《關于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對刑事和解制度適用范圍、案件類型、審理程序、和解執行機構、監督機構、處理方式、和解效力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對于社會危害不大,主觀惡性不深的輕微刑事案件,堅持快審快結、謹慎處理、區別對待,即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刑事和解工作的穩步開展。

  在中共江蘇省委政法委牽頭下,該規定已于2011年9月聯合江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正式出臺,為江蘇省率先開展刑事和解工作、有效化解涉訴矛盾提供了重要依據,并得到了最高法院領導的充分肯定。最高院刑四庭于今年9月特地到該院開展制定刑事和解司法解釋的調研,對該規范性文件予以高度評價,要求繼續深化對刑事和解的研究和試行,繼續總結經驗,將更多的經驗做法上報最高院,促成全國性的指導文件出臺,爭取將江蘇的經驗推廣至全國。最高院并將刑三庭確定為最高院刑四庭刑事和解工作聯系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