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中院在清浦區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召開現場會,向全市法院系統推廣該庭的一體化聯動機制。

 

成立僅9個月,結案340件,結案率96.3%,平均審理天數11天,調解撤訴率達92.6%,自動履行率100%,無信訪投訴案件,2480萬余元的賠償款在這里得以兌現。

 

建立一體化聯動機制

 

“交通事故經過責任認定后,總有一些是無法協調解決的。對這類達不成調解協議或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當事人,我們交警部門不具有強制力。因此,事故調解一直讓我們頭疼。” 淮安市交巡警二大隊呂兆柏中隊長如是說。

 

有時由于扣押的肇事車輛經檢測后就得放行,等受害者事后再向法院起訴并申請車輛保全就為時已晚,造成了交通事故糾紛久拖難決而引發上訪告狀現象。“因此,構建一套高效、方便、公正處理交通事故、快速化解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工作機制已迫在眉睫。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清浦法院院長王新陽說。

 

去年4月起,清浦區法院與交警、司法局等部門溝通商討,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與審判有機結合,推出三家聯動六位一體化(保險理賠、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法律援助、口頭立案、調解審判)的交通法庭聯動機制。74日,在市交巡警二大隊成立交通事故常駐法庭,實行就地立案、就地審理、就地調處、就地制作裁判文書等“一站式”服務體系。9月初,人民調解室開始運轉。

 

事故發生后,由交警隊委托傷殘及三期(誤工、護理、營養期)鑒定,通知保險公司對車輛或財產定損;小額簡單案件,由人民調解員調解,調解成功,需要司法確認的,由法庭出具確認書;調解不成,移送立案;法庭將證據材料審查后送達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五日內核定賠償金出具審核意見書后,法官征求當事人意見,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判決。

 

優化流程  減輕百姓訴累

 

224日,交通法庭的程軍法官為家住清浦區鹽河鎮的李樂樂送去了56萬元的賠償款。

 

李樂樂,24歲,是武漢某大學音樂系女大學生。“聽別人說,打這個官司沒個一年半載不會有結果的。沒想到,這么快就拿到了錢。”拿到錢,她顯得很開心。

 

去年730日晚上,騎摩托車的李樂樂與一輛轎車發生碰撞導致下身癱瘓,鑒定結論為四級傷殘。由于無照行駛,她要承擔次要責任。家在農村,且只有母女倆相依為命,樂樂的生活與治療一下子都成了問題。后由交警隊出面擔保,得以繼續治療。但樂樂與肇事司機就護理費等不能協商一致。

 

201111月底,經警官指引,在母親的陪護下,李樂樂來到了區司法局人民調解室,申請司法緩助。辦好委托手續后,轉身又向法庭提起63萬元的賠償請求。法官立即就地進行肇事車輛扣押。審查中發現,肇事車商業三責險僅投保30萬元,根據樂樂的傷殘等級,保險遠不夠賠償。按理說,樂樂應該就除了交強險理賠不足的部分,先向肇事車主主張后,再向保險公司提出商業三責險理賠。可這對于急需錢來治療的樂樂將是一場漫漫的訴程。

 

這時,法庭的快捷就體現出來了。法官組織三方進行調解,并達成一致意見,本起事故賠償期限暫計20年,保險公司理賠42萬元,肇事車主拿出14萬元,共計56萬。調解書簽收后的一個月,所有款項都打入法院賬戶。

 

高效運行  換得各界滿意

 

清浦區地處城鄉結合部,過境車流大,一直以來都是市區交通事故多發區。

 

按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事人雙方均要求調解,交管部門可主持一次調解,如調解不成,當事人可起訴。但實際情況是,很多當事人會反復找交管部門要求調解,調解次數可能多達十多次而未達成協議;即便達成協議,一些當事人也因擔心自己吃虧而反悔,要求重新調解。

 

“過去,事故科經常被當事人圍得水泄不通,被戲稱為‘小市場’。不僅消耗了我們大量警力,也嚴重影響了其他工作。”呂兆柏說。

 

而現在,法庭就在旁邊。當事人一旦對協議內容有疑慮,轉身就可以到隔壁找法官免費咨詢,提高了對處理結果的信賴感。更重要的是,在交警部門或人民調解室主持達成調解協議,還可以得到司法確認。

 

分管交通事故法庭的清浦區法院副院長任玉虹說,現在,隔壁事故科漸漸冷清了,我們法庭卻熱鬧起來了。當事人都習慣往法庭跑。一年來,有587件糾紛通過司法確認的方式得以解決。

 

滿意的絕不只有事故雙方和交警部門,保險公司也非常滿意。

 

采訪時,記者趕上這樣一幕: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保險公司、法官、交警坐在一起,受害人提交單據后,保險公司當場提出受害人可獲得近7萬元的賠償,并表示在簽訂調解協議后可立即支付。肇事方一計算:這樣的話,自己需要支付1萬多元賠償。當即表示第二天便將錢打到受害人卡上。受害人欣然同意,結果雙方都滿意。對于保險公司而言,改變了過去群眾對保險公司“投保時笑臉相迎、理賠時橫眉冷對”的看法,提升了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