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蘇北來常打工的農民邵某在新北區某建筑工地干活時,不慎從腳手架上摔下,造成腰部壓縮性骨折。因邵某與承包方錢某在賠償問題上存在分歧,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在萬念俱灰的情況下,邵某竟爬上了高壓電塔自尋短見。被解救下來后,邵某到工地所在地法院??常州新北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了解情況后并沒有按照一般的流程進行審理,而是即刻聯系雙方當事人及當地政府共同協調,當天下午即召集三方至工地所在得羅溪鎮司法所進行調解。經過數小時的努力,終于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錢某當即支付邵某的4000多元醫療費,并預制給邵某2000元工資。一起影響惡劣的糾紛沒有進入審判程序就已了結。這種快速調解方式在這里叫做“立案調解”,是新北法院創建的便民訴訟事務服務中心的一項重要措施。

近年來,隨著經濟高速發展,地處常州城郊結合處的新北法院收案逐年劇增,人民群眾對司法公平、效率的要求越來越高。但同時,法官的工作處于長期超負荷狀態,一線法官一年辦案甚至超過了300件。如何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成為該院也是眾多有著相同情況的基層法院亟待解決的問題。

20063月,該院在立案大廳專門開辟出了一塊數十平米的區域,門楣上“訴訟事務服務中心”幾個大字錚亮有力,一字排開的柜臺,“訴訟指導”、“立案受理”、“法律咨詢、司法救助”、“信訪接待、判后答疑”、“案件查詢、訴訟材料收轉”、“公示催告、支付令”,幾塊分類牌鮮明直觀。工作人員正忙著接待前來咨詢、訴訟的當事人。該中心運作兩年多來,接待當事人達19000人次以上。2006年底,新北法院“訴訟事務服務中心”榮獲了常州市政法委員會頒發的“政法綜治法治工作創新成果獎”工作人員始終以熱情、高效、無私的奉獻精神讓當事人匆匆而來,滿意而歸。2008年,被常州市政法委評為“政法工作創新創優成果二等獎”。

把準“便捷”需求,賦予便民職能

訴訟事務服務中心成立以前,因法官工作繁忙,庭審安排得滿滿當當,當事人常常為了一份訴訟材料能當面交給法官而不得不多次往返法院或坐等幾個小時。為此,當事人多有怨言。這種情況不僅降低了審判效率,還影響了法院的公信力。為方便當事人,服務中心將審判輔助事務集中辦理,一站式服務。將訴訟引導工作、訴訟材料收轉、查閱卷宗工作管理、訴訟費用收退結算一并納入服務范圍。其中,訴訟引導工作主要是三項:方便當事人與法官的聯系、幫助當事人查詢案件相關信息、進行法官判后答疑和院領導接待預約登記工作。每日下午4點半前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當事人提交的訴訟材料分類登記后統一轉交接受法官,免去了當事人奔走之苦。中心成立以來,已收轉材料4500余份。案后,經常有當事人或代理人因為各種原因前來法院查閱卷宗。為此,中心工作人員也會根據相關規定,為前來查詢的人員辦好手續后直接提供所需材料以供查閱。2008年,該中心新建了電子檔案查詢系統,并由專人指導查詢,進一步方便了當事人查詢檔案。

把準“高效”需求,及時平息紛爭

訴訟服務中心特設立案調解,案件包括婚姻家庭和繼承糾紛案件、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案件、訴訟標的額較小和事實清楚的債務糾紛案件等。該院還制定了《立案調解流程管理暫行規定(試行)》,通過不斷探索實踐,摸索出了一套切實有效的調解辦法,運用即時調解、電話調解、上門調解等調解方式盡可能地為當事人化解矛盾促使當事人和解。20086月,服務中心又把“人民調解工作室”納入工作范圍,在全區各鄉鎮聘請社會經驗豐富的人員作為特邀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將訴前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機結合起來;采用這些多元化調解方式審結案件,將過去因程序性消耗而至少需要12個月才能正常審結的案件,縮短到平均審理天數僅為10天左右,而人民調解結案的則在7天左右。僅2008年以來,該院就利用服務中心的多元化、快速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做到當天立案受理,當天化解矛盾糾紛,當天案結事了的案件就有130件。服務中心設立以來,已辦結立案調解案1500余件,案件調撤率達65%以上;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室成功調處矛盾糾紛150余件,調解成功率達到85%以上;

資源優化管理,法官也要“減負”

圩塘某印染公司欠下常州某紡織廠的大筆資金不予支付,該紡織廠要求法院進行財產訴前保全。為防止財產轉移,訴訟事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立即前往銀行凍結資金,但賬上資金不足,又即刻前往該廠查封設備。在車間,工作人員遇到了該廠員工的抵制。為了能盡快完成保全,工作人員輾轉找到廠里領導,先對其進行法理講解,查封設備不影響生產,再說服其穩定員工情緒。法官針對申請人的合法申請,在設備上貼上封條留照取證。為不影響其生產,并考慮其聲譽等方面問題,法院在取過證后揭去封條,盡可能地為當事人考慮。法院的人性化辦案很快穩定了該廠員工的情緒,該廠也迅速主動前來法院解決糾紛,最后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一起困難的保全案件從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到保全工作的完成不到半天就迅速解決,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

現在像訴訟保全以及鑒定評估、公示催告、支付令、訴訟費用結算等以前分散在多個部門辦理的審判事務工作都集中到了訴訟服務中心由專人辦理。該院明確了服務中心關于保全工作、司法鑒定、評估、拍賣工作的范圍及職責,并對保全措施的時限做出規定:本市內案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保全措施,省內外案件為五個工作日,外省市為十個工作日。對訴訟和執行程序中有關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的資料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集中審查各審判業務庭移送的鑒定材料,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鑒定結束后,于二個工作日內辦理報結手續,同時將鑒定結論隨送鑒定材料一并移送相關主審法官。審判資源經過如此優化組合后不僅使一線法官從瑣碎的輔助事務中解脫出來,保證了法院審判的質效,還大大提高了司法服務水平。到2008年年底,訴訟事務服務中心共完成訴前保全案件750余件,辦理委托司法鑒定拍賣案件780余件,訴前鑒定案件180余件。

審執工作的“大后方”,一舉多得

新北法院院長吳建國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訴訟服務中心的設立不但方便了群眾訴訟,還將法官從繁復的審判事務的桎梏中解脫出來專心辦案,讓法官有更多的時間研討疑難、復雜、重點案例,深入基層、企業調查研究,開展法律服務等等。這樣既提高了審判效率,又使當事人更加滿意,形成了良性循環,大大降低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訴訟服務中心將審判輔助事務集中管理后,根據工作內容和路線統一安排人員、車輛,實現辦案車輛等物資裝備的高效利用與審判信息資源的共享,能夠更好地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合理分流。既防止忙閑不均,又提高了司法服務水平。

審判輔助事務的分離,有效地防止庭前承辦法官與案件單方當事人接觸,引起另一方當事人不必要的誤解,產生合理懷疑;對有關中介機構的選擇,實行優勝劣汰,隨機抽取,加快了案件流程,杜絕了中介機構向有關部門“搞公關”的不正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