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老百姓對司法的期待是什么?是司法公正,是司法的透明度。司法的透明度在某種意義上決定了司法公信力。”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召開前夕,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開宗明義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司法公開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民主權利”

  “當前,司法公信力不夠,這是制約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最為突出的問題。”公丕祥說,導致司法公信力不夠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在于司法和普通群眾還存在一定距離,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還未能得到充分實現,一些群眾對司法工作存在這樣那樣的疑慮,司法的社會認知度和認同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公丕祥坦率地說,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選擇性公開”的現象,群眾想要知悉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有的卻沒有公開,這為少數人猜測“暗箱操作”、挖掘“內部信息”甚至傳播“小道消息”提供了空間。司法公開,并不是人民法院“想公開什么就公開什么”的權力,而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民主權利。人民法院要把司法公開作為應當依法履行的義務,努力實現“看得見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能認同的權威”。

  資料顯示,近年來,江蘇省法院系統對司法公開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統籌推進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審務公開,形成全面公開、全程公開、實質公開的工作態勢。在這一基礎上,每年都要選擇一些工作基礎較好、群眾普遍歡迎、社會影響較大的司法公開項目作為重點,精心培育打造,力爭形成品牌。去年,江蘇高院召開11次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法院各方面工作,社會反響良好。

  “司法公開是指在法律底線之上一切皆可公開”

  “我主張提高司法透明度,讓群眾感受到'陽光司法'。”公丕祥說,現代法治意義的司法公開,是指在“法律底線之上,一切皆可公開”。但是,在實踐中卻存在“形式公開”的現象,有的司法公開工作流于表面文章,司法信息的實質內容沒有公開;有的司法事項名義上公開了,但配套保障措施沒有跟上,實際上還是沒有公開。此類現象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人民法院司法公開,一定不能走形式、走過場,公開的不能只是“能夠公開”的事項,而應當是符合法律規定、群眾真正希望了解的事項。

  今年2月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發布了記錄年度法治狀況與進展的2012年《法治藍皮書》。藍皮書首次納入了單獨針對司法透明度的調研報告。

  報告顯示,網站正在成為法院公開信息的重要平臺。根據報告測評的結果,海南、上海、廣東、江蘇和北京5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分列司法透明度最高分前5名,而中級人民法院總分前10名中,江蘇省占有兩席--無錫、徐州兩地中級人民法院。無錫中院開辦庭審網絡直播欄目“庭審在線”,平均每期點擊2000次。徐州中院開展網上圖文直播工作。南京中院在官方網站“南京審判網”進行庭審直播。此外,江蘇的一些法院還積極利用新興媒體如“手機報”,加強審務公開,讓更多地群眾感受“陽光司法”。

  “推進司法公開是堅持能動司法的必然要求”

  公丕祥介紹,今后江蘇省法院系統要重點抓好5個司法公開:一是切實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要把訴訟服務中心作為立案公開和審務公開的重要平臺,不斷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工作機制,讓人民群眾更加全面、準確、快捷地了解訴訟過程和案件信息;二是大力推進庭審“三同步”工作,全面實現法庭審理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庭審記錄,切實增強庭審的透明度;三是穩步實施裁判文書上網發布。充分利用“江蘇法院網”裁判文書查詢系統,按照有關規定將各類裁判文書上網公布,便利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查詢裁判文書內容;四是全面落實群眾旁聽庭審制度。特別是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案件,要盡量安排合適的審判場所,便于群眾旁聽庭審;五是積極加強網站建設開展庭審直播工作。要完善江蘇法院“庭審直播平臺”,每年選擇一些社會關注度高、具有法律適用指導意義、有利于法制宣傳教育的案件,按照規定進行庭審直播。

  “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人民法院司法公開,必須嚴格遵循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公開時限,在法定時限內及時、完整地依法公開司法信息。推進司法公開,是堅持能動司法的必然要求。”公丕祥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