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晚8點,記者來到江蘇代表團駐地,陳燕萍正在完善手中《關于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與法院審判職能合理銜接的建議》。

  2008年履職以來,從解決基層法官案多人少、工作超負荷運轉問題的相關建議到《關于依法從嚴從重懲處拐賣兒童犯罪分子的建議》,陳燕萍多從基層法官視角、女性視角入手,為解決基層法院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共性難題支招。而這份建議,更多注目社會管理創新這一時代課題以及政府、法院在實施這一課題中各自的角色承擔與協同合作。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不僅是政府的職責,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職責。因此,政府和人民法院應注重職能的合理銜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以這一思路為主線,陳燕萍建議金融管理、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招投標行政監督、稅務等政府職能部門,在查詢、扣劃、凍結、權屬登記,限制被執行人投資、融資、置產、招投標和高消費等方面,通過立法建立和完善協助人民法院審判及執行工作的機制。

  “切實落實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建議又一具體落點。陳燕萍認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日益成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要求。她向記者介紹,2009年3月9日,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對救助工作的開展作了原則性規定。她建議各社會管理部門協同立法,對刑事被害人救助對象的范圍及標準、救助資金的保障與管理、救助資金的審批與發放等基本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上午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的2012年度九點工作任務中,專門講到從加強社會矛盾化解、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等方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陳燕萍認為,社會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的是有效整合社會管理各種資源,共同推進。“對于社會管理創新這一時代課題,法院工作者應該結合審判執行中心工作,多思考多實踐。”采訪最后,陳燕萍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