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名法官進百企服務工程”的活動中,北塘轄區內的民營企業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金融危機的影響。北塘法院結合審判實際,就司法服務區內民營經濟發展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增強了轄區內民營企業有效運用市場規律和法律法規,預測、防范、抵御風險的能力,受到了企業負責人和轄區內領導的好評。

做實訴前服務  拓展審前司法

“打造以法院與企業間、法官與企業從業人員間聯動為核心的風險防范機制。”北塘法院民二庭談到,該院以法官進企服務的形式,對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遇的法律、政策問題進行咨詢解答,幫助企業規范經營行為,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將優勢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勞動者作為法院提高企業重約守信、依法經營的意識和水平的直接受眾,組織法官開展政策法規講座,促使其了解并善于運用市場規則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以法院與企業、法官與從業人員的聯動狀態使優勢企業能夠有效地預測、預防、預控經營風險。

構建法院與區內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整合資源共同為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將法院工作視為保護區域經濟發展鏈條上的關鍵一環,積極從立案、庭審等各個工作環節收集信息發現問題,及時與區內其他部門聯系溝通,從“案結事了”出發,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民營企業爭取便利,共謀出路。

做深審判實務  強化司法能動

北塘法院組建專門審判單元負責民營企業涉訴案件的審理。結合“專項法官??專項書記員”的審判單元模式,甄選高素質專才負責涉及民營企業案件審理。同時,為確保案件快審快結,可以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縮短訴訟周期,相應提高效率降低訴訟成本。

當然,在審理案件的資源配置上要有所側重。在處理民營企業涉及人才引納、風險投資和股權交易等涉及區內主要產業利益的案件時,必須與處理普通買賣合同、借款合同或勞動爭議案件在司法資源投入和重視程度上有所區分。在審判此類復雜案件時,以調解為突破口,盡量促進雙方協商解決,對于不能調解的,及時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分流簡單案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室在處理簡單案件上的作用。”袁挺院長指出了人民調解室的重要作用。

在立案階段向起訴人釋明人民調解工作室的職責、權限,并對經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成功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費用,以在費用方面的讓步換取當事人選擇非訴訟解決方式結案,確保稀缺的司法資源能集中為民營企業解決更具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糾紛。

做活案外工作  延伸司法作為

推行實證型專門司法建議。堅持調研是審判工作的延伸、拓展和深入,對在民營企業訴訟案件中發現的經營活動與日常管理中的疑難法律問題和新型社會關系進行調查論證,形成理論成果服務審判業務、指導審判方向、提升審判技巧,并且形成司法建議有針對性地向某類企業提出,幫助優勢企業依法經營和實現科學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交易安全和創新能力。

袁院長指出,要發掘民營企業涉訴案例可重復使用司法資源。強化歸納推理能力,將涉及民營企業類似案件進行比較,從中歸納出一般原則和規則,結合既有的示范性案例制度,就區內民營企業訴訟案件中存在的問題撰寫本院的典型案件向區內企業發放,利用具有教育警示意義的個案形象地闡釋艱澀精深的法律條文和理論,使企業直觀地從典型案件對經濟活動的調整中發現法律規則,以及時保障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