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5月起,“小額速裁”試點工作在全國90家基層法院中同步展開,江蘇有鹽城東臺法院、南京玄武法院、鎮江丹陽法院和無錫宜興法 院進入試點。記者5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截至今年1月,江蘇省四家試點法院受理小額速裁案件3625件,審結3484件,結案率96.11%,調撤率98.7%,平均審理期限10.2天,取得了“一石二鳥”的效果:法官減負減壓減困,群眾省時省錢省心。

  近年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異常突出,小額速裁程序正是有針對性地破解這一難題,將涉案金額小、事實清楚、法律關系簡單的案件,如要債、醫療費、撫養費、水電費、交通事 故賠償費、物業費、工資等劃入此程序,力求高效結案,江蘇法院受案爭議標在5萬元以下。

  據了解,對符合適用小額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官須提前向當事人告訴相關程序規定。在雙方均同意的前提下,簽署《程序選擇確認書》。這意味著,是否采用小額速裁程序由當事人說了 算。

  記者注意到,江蘇四家小額速裁試點法院的實踐凸顯了小額速裁“速”的特點。以交通事故索賠為例,交通糾紛立案前,基本上都已經過了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的認定;但就是這樣 的案件如不進入這個程序,也要經過繁瑣的立案、舉證、鑒定、開庭等程序,而如果一方不服,二審時還得再來一次。試點過程中,江蘇相關法院建立了“速轉、速送、速調、速審、速判、 速結、速執”的“七速”制度和堅持“當天立案、當天移送、當庭調解或宣判、當庭制作裁判文書、當庭履行”的“五當”方針,嚴格控制流程節點。

  在小額速裁審結的3625件中,試點法院以判決方式結案的為60件,僅有1件當事人提出異議,且該案在異議審查期間又以撤回異議申請的方式結案。